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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5被告与另1同谋 蓄意谋杀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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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15日讯)主控官K孟凯副检察司指出,遭霸凌致死的国防大学海军系大学生祖法汉身上大面积严重受伤的情况看来,5名被告是在另1人的同谋下,有意图的谋杀受害者。

他说,除面部和手背,受害者全身80%部位有90处蒸汽熨斗留下的痕迹,祖法汉的尸体上最严重的烧伤处有29处(三度烧伤)。

他陈词时指出,第24名控方证人阿末赛纳比尔的证词显示,受害者的尸体是在控方第6名证人,即沙登医院法医阿都哈基医生的指示下,逐一遮盖。

祖法汉的家属在开庭前,祈祷上诉庭能为祖法汉伸张正义。左起为受害者父亲祖卡纳因和母亲哈瓦奥斯曼。
被告的家属也出庭聆审。

他说,根据阿都哈基医生的供词,严重烧伤足以夺去受害者的生命。

控方要求法庭考虑法医的证词,即祖法汉所受的重伤,即使给予适当的治疗和护理,也无法挽救生命。


因此,控方认为,高庭以刑事法典第 304(a))条文(误杀)罪名定罪,是错误的判决。

“控方希望上诉法院允许上诉,并根据刑事法典302条文,以蓄意谋杀罪名,判处被告死刑。”

此案的6名被告是莫哈末阿克马、阿扎慕丁、莫哈末纳基、莫哈末阿菲夫、莫哈末索比林和阿都哈金。

当中5名被告被指于2017年5月22日凌晨4时45分至5时45分,在大马国防大学宿舍一间房间内,致死海军大学生祖法汉;另1名被告则被控教唆这5名被告致死祖法汉。

2021年11月2日,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阿兹曼裁决,主控官无法证明所有被告有目的性谋杀死者,因此改判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 误杀)罪名成立,6名被告被判监18年。

法庭接着继续聆审辩方对高庭判处另外12名该校前学生致伤祖法汉罪成,监禁3年的判决,提出的反上诉。

祖法汉是于2017年6月1日,在沙登医院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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