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訊)主控官K孟凱副檢察司指出,遭霸淩致死的國防大學海軍係大學生祖法漢身上大面積嚴重受傷的情況看來,5名被告是在另1人的同謀下,有意圖的謀殺受害者。
他說,除面部和手背,受害者全身80%部位有90處蒸汽熨鬥留下的痕跡,祖法漢的屍體上最嚴重的燒傷處有29處(三度燒傷)。
他陳詞時指出,第24名控方證人阿末賽納比爾的證詞顯示,受害者的屍體是在控方第6名證人,即沙登醫院法醫阿都哈基醫生的指示下,逐一遮蓋。


他說,根據阿都哈基醫生的供詞,嚴重燒傷足以奪去受害者的生命。
控方要求法庭考慮法醫的證詞,即祖法漢所受的重傷,即使給予適當的治療和護理,也無法挽救生命。
因此,控方認為,高庭以刑事法典第 304(a))條文(誤殺)罪名定罪,是錯誤的判決。
“控方希望上訴法院允許上訴,並根據刑事法典302條文,以蓄意謀殺罪名,判處被告死刑。”
此案的6名被告是莫哈末阿克馬、阿紮慕丁、莫哈末納基、莫哈末阿菲夫、莫哈末索比林和阿都哈金。
當中5名被告被指於2017年5月22日淩晨4時45分至5時45分,在大馬國防大學宿舍一間房間內,致死海軍大學生祖法漢;另1名被告則被控教唆這5名被告致死祖法漢。
2021年11月2日,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阿茲曼裁決,主控官無法證明所有被告有目的性謀殺死者,因此改判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 誤殺)罪名成立,6名被告被判監18年。
法庭接著繼續聆審辯方對高庭判處另外12名該校前學生致傷祖法漢罪成,監禁3年的判決,提出的反上訴。
祖法漢是於2017年6月1日,在沙登醫院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