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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來校花賴映興命案

“死”有餘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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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16年前古來校花賴映興命案 主謀逃過死刑 改判40年監禁

(布城16日訊)16年前轟動一時的中學校花兼高材生賴映興遭撕票案,涉案主謀今日獲聯邦法院改判40年監禁,逃過一死。

與此同時,涉及兩項罪名,即綁架和謀殺罪名的主謀,也須分別鞭笞5下和12下。

現年38歲的被告鄭錦洪,是根據2023年檢討強製死刑和終身監禁(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令(第847號法令)的規定,向聯邦法院申請檢討他被判死刑的判決。

相關新聞 >>Part 2|2008年轟動全馬 一分鍾了解古來校花撕票案

由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蒙、法官拿督紮峇麗雅和拿督阿布峇卡組成的聯邦法院三司,是在聆聽控方和聯邦法院委派的律師彭功成的陳詞,並經過大約15分鍾的商議後,一致作出上述裁決。

鄭錦洪今日戴著黑框眼鏡,在監獄局人員的押送下出庭,全程低頭。


東姑麥蒙在裁決時指出,法院批準鄭錦洪的申請,在綁架罪名下,改判40年監禁以及鞭笞5下;至於謀殺罪名,則改判40年監禁以及鞭笞12下,監禁刑罰同期執行,刑期從逮捕日2008年9月15日算起。

較早前,主控官蒂雅莎茲瓦妮副檢察司反對鄭錦洪的申請。

賴映興生前長相甜美、品學兼優。

她說,這是很嚴重的案件,年僅16歲的受害者被掐死,屍體被燒毀。

彭功成陳詞時則指出,鄭錦洪面對綁架和謀殺2項罪名。

他說,由於在現有的綁架罪名下,已廢除死刑,因此建議將鄭錦洪面對的死刑改為有期徒刑,即監禁30年至40年以及鞭笞。

相關新聞:Part 3|“被告一時衝動犯罪” 律師:他已深感後悔

新山高庭是在2011年3月31日判處鄭錦洪綁架和謀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2013年5月8日和2015年10月19日,上訴庭和聯邦法院皆駁回鄭錦洪的上訴,維持原判。

此案於2008年9月16日淩晨,在柔佛古來公主城附近的樹林內被揭發。

長相甜美、品學兼優的賴映興(時年16歲),遭4名相熟男性友人擄走殺害,裸屍棄在荒地焚燒;凶手事後還向其家人勒索“贖金”,但最終皆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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