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6日讯)16年前轰动一时的中学校花兼高材生赖映兴遭撕票案,涉案主谋今日获联邦法院改判40年监禁,逃过一死。
与此同时,涉及两项罪名,即绑架和谋杀罪名的主谋,也须分别鞭笞5下和12下。
现年38岁的被告郑锦洪,是根据2023年检讨强制死刑和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第847号法令)的规定,向联邦法院申请检讨他被判死刑的判决。
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法官拿督扎峇丽雅和拿督阿布峇卡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是在聆听控方和联邦法院委派的律师彭功成的陈词,并经过大约15分钟的商议后,一致作出上述裁决。
郑锦洪今日戴着黑框眼镜,在监狱局人员的押送下出庭,全程低头。
东姑麦蒙在裁决时指出,法院批准郑锦洪的申请,在绑架罪名下,改判40年监禁以及鞭笞5下;至于谋杀罪名,则改判40年监禁以及鞭笞12下,监禁刑罚同期执行,刑期从逮捕日2008年9月15日算起。
较早前,主控官蒂雅莎兹瓦妮副检察司反对郑锦洪的申请。
她说,这是很严重的案件,年仅16岁的受害者被掐死,尸体被烧毁。
彭功成陈词时则指出,郑锦洪面对绑架和谋杀2项罪名。
他说,由于在现有的绑架罪名下,已废除死刑,因此建议将郑锦洪面对的死刑改为有期徒刑,即监禁30年至40年以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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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高庭是在2011年3月31日判处郑锦洪绑架和谋杀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2013年5月8日和2015年10月19日,上诉庭和联邦法院皆驳回郑锦洪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于2008年9月16日凌晨,在柔佛古来公主城附近的树林内被揭发。
长相甜美、品学兼优的赖映兴(时年16岁),遭4名相熟男性友人掳走杀害,裸尸弃在荒地焚烧;凶手事后还向其家人勒索“赎金”,但最终皆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