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罗交怡20日讯)一名持有儿童色情物品及色情视频,并在我国逾期逗留的美国籍男子,今日在浮罗交怡地庭被判处罚款2万2000令吉和监禁3个月。
法官希米嘉尼判决,如果被告无法支付罚款,将以12个月监禁替代。
被告弗拉姆(46岁)被控于今年2月15日晚上7时10分,在斯里拉真达路一间屋子,被发现其手提电脑内有儿童色情材料及色情视频,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0条文,及刑事法典292条文(拥有猥亵物品)。
一旦定罪,该罪行最高可判监禁5年或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于本月5日面控时认罪。
另外,被告也在1959/63年移民法15(1)(c)条文下被控,因逾期居留1380天。
案件主控官是莫哈末法汉副检察司,被告有两名代表律师。
被告随后在法庭大厦柜台缴付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