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8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劳勿猫山王农民的暂缓令申请,并谕令任何一方在上诉期间,在未经法院同意前不得破坏涉案土地的建筑物或砍伐榴梿树。
关丹高庭于4月24日宣判,劳勿猫山王农民针对彭亨州政府把土地租赁予彭亨皇家榴梿集团进行的司法检讨案败诉,131位农民随后入禀上诉庭申请临时暂缓令,以禁止州政府执法单位及财团在案件上诉期间,将他们驱赶出榴梿园。
上诉庭法官拿督李瑞生今日聆审这项临时暂缓令申请,并在聆听双方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他也谕令本案第五答辩方,即彭亨州农业发展局必须维护涉及土地内的榴梿树,包括为榴梿树灌溉、施肥、搭建网以及驱赶会破坏榴梿树的野生动物等。
他谕令彭亨州农业发展局在上诉案有裁决之前,进行收成榴梿树的工作,并以账目方式列明在这段期间所收成到的榴梿。
“第五答辩方必须每月杪通过宣誓书提交相关账目,说明在哪块土地收成榴梿、榴梿等级以及榴梿售卖的价格。”
抢救猫山王联盟较后表明对此判决感到遗憾,正研究是否要申请上诉庭三司重新检讨此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