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高庭原定于今早,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寻求政府证实是否有他获准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存在,而申请司法检讨准令的案件下判,但由于纳吉提呈了另2份宣誓书作为新证据,因此高庭展延至7月3日宣判。
高庭法官拿督阿马吉星今早在内庭,聆听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和代表总检察长出庭的高级联邦律师三苏波哈山,为纳吉寻求在上述案件中,提呈另2份宣誓书的申请陈词。
这2份宣誓书,分别是纳吉和巫统副主席兼彭州大臣拿督斯里旺罗斯迪在宣誓官前,宣誓核实的宣誓书。
法官随后批准纳吉把这2份附加宣誓书呈堂,并改期至7月3日,为上述案件下判;三苏波哈山和沙菲宜在庭外受访时,向媒体证实这项进展。
(攝影:连利元)
旺罗斯迪于5月21日,通过沙菲宜律师事务所,向高庭呈交宣誓书,声称他曾获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长拿督斯里东姑扎夫鲁告知,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确实存在。
然而,三苏波哈山于5月23日代表总检察长拿督阿末特里鲁丁致函高庭,表明反对纳吉把旺罗斯迪的宣誓书呈堂。
高庭随后表明,在4月17日聆听了沙菲宜和三苏波哈山,针对纳吉寻求获得司法检讨准令的申请陈词后,就不允许各造再提呈任何宣誓书。
沙菲宜接着于5月25日,正式向高庭申请把纳吉和旺罗斯迪的宣誓书呈堂;他主张高庭于4月17日,聆听了他和高级联邦律师陈词后,指示双方提交附加书面陈词,显示诉讼的程序还未结束。
他说,只要法官还未宣判和诉讼程序还未结束,那么高庭就应在申请人单方面申请获得司法检讨准令的阶段中,允许诉讼当事人提交附加宣誓书和书面陈词。
附加谕旨确实存在
纳吉认为,公正党主席兼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于4月21日,在该党成立25周年庆特别大会上的致辞内容,默认了苏丹阿都拉谕准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确实存在。
纳吉说,安华在致辞时,申诉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宣誓书,令他遭受“攻击”。
他指出,安华提及的宣誓书,就是阿末扎希为他要求获得司法检讨准令的申请,而呈交有关力证附加谕旨确实存在的宣誓书。
他说,安华当时致辞时,没提及“附加谕旨”一词,却尝试质疑附加谕旨的有效性。
安华在致辞时指出,特赦局在处理纳吉寻求特赦的申请时,都必须在该局会议上作决定,而国家元首在特赦局会议上的决定是最终决策。
纳吉认为,安华发表的这番谈话,证明总检察长给予了首相错误的意见,即除非是经特赦局在会议上和苏丹阿都拉讨论,否则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下达的有关谕旨不可能有效。
他说,其代表律会在法庭,针对总检察长给予首相的上述错误意见一事陈词;然而,由于法官是在内庭聆审纳吉的申请,媒体不获准进入庭内采访,因此无法得知沙菲宜在为纳吉陈词时所阐明的立场。
获准提呈2份新宣誓书
沙菲宜指出,由于纳吉获准提呈2份新的宣誓书,因此随着其当事人向法庭呈堂的新证据出现,法官阿马吉星表明需要更多时间,为纳吉申请司法检讨准令的案件作决定,所以展延至7月3日为案件下判。
他说,纳吉在其宣誓书中,纳入安华于4月21日,在公正党成立25周年庆特别大会上的致辞内容,是为了证明苏丹阿都拉谕准纳吉居家服刑的谕旨确实存在。
纳吉是于4月1日,为寻求高庭谕令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是否有下达允许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而向高庭申请司法检讨准令。
根据纳吉的申请通知书,他寻求高庭谕令答辩人证实苏丹阿都拉是否有于1月29日,在批准让他减刑的主要谕旨中,也另附上谕准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
纳吉说,若真有上述附加谕旨存在,他寻求高庭宣判答辩人应立即执行,让他从加影监狱回到位于吉隆坡的住所服刑。
他在此申请中,把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联邦直辖区特赦局,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首相署法律事务组主任和政府,列为第1至第7名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