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内政部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4年吸毒者(治疗与康复)(修正)法案,建议将“吸毒者”者称呼,细分为“吸食毒品和物质者”,或“滥用毒品和物质者”。
上述两者,在该法案下所面对的刑罚也截然不同。
例如吸食毒品者若违反康复治疗令(perintah pemulihan),则必须进行社会服务令,滥用毒品者则不需这么做。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迪安今日在问答环节结束后,提呈上述法案一读。
法案也建议修改第6条文和新增第6A条文,建议被执法当局列为嫌疑者的人士在接受尿检后,若被医生确认曾吸食或滥用毒品和物质,则他们将被执法人员带往推事庭面控。
法案第6(2)(a)条文则建议,推事可在被告被给予机会委任代表律师,以及在国家反毒机构(AADK)康复治疗官员建议下,向被告发出“康复治疗令”。
媒体早前报导,赛夫丁纳苏迪安说,一旦上述修正案获得通过,那么会加速处理毒品成瘾的问题,而毒品滥用案件不再被视为犯罪行为,这也将促使更多涉毒者,自愿选择以病人的身分接受治疗。
法庭可行使斟酌权
鉴定康复治疗期限
2024年吸毒者(治疗与康复)(修正)法案建议,法庭可行使斟酌权判吸食毒品和物质者,根据法庭发出的“康复治疗令”(perintah pemulihan),进行前后为期4年的康复治疗,或2年的社区康复治疗。
法案第6(2)(a)条文建议,吸食毒品和物质者在康复中心进行2年的康复治疗后,由康复治疗官员的监管下在康复治疗令指定地点,再进行2年的社区治疗和康复疗程。
法案第6(2)(b)则建议,法庭也可谕令吸食毒品和物质者,在康复治疗官员的监管下进行为期2年的社区康复治疗。
第6(3)条文则建议,被勒令进行康复治疗的吸食毒品和物质者在进行社区康复治疗期间,除非得到国家反毒机构总监书面批准,否则不能擅自离开住家范围;进行治疗者同时也必须根据康复治疗令内规定的时间,前往邻近的国家反毒机构分局报到,以及在康复治疗官员要求下,随时尿检。
法案第6(6)条文则建议,吸食毒品和物质者若在康复治疗期间违反任何相关规定,一旦被法庭判罪成,可被判在6个月内进行合共12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或被判最高监禁3年和鞭笞不超过3下。
法庭发出“康复治疗令”
裁定治疗模式
另外,2024年吸毒者(治疗与康复)法案建议,滥用毒品和物质者,必须根据法庭发出的“康复治疗令”,在康复治疗官员监管下进行最多2年的社区康复治疗,或在指定康复治疗中心进行最多6个月的康复治疗。
法案第6A(6)(a)条文建议,滥用毒品和物质者若在康复治疗期间违反任何相关规定,一旦罪成,法庭可发出谕令将被告的康复治疗和社区康复治疗疗程,最多延长6个月。
第6A(6)(b)条文则建议,若重犯,滥用毒品和物质者则必须前往康复治疗中心接受最多一年的治疗。
吸食或滥用毒品和物质者刑罚比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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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 吸食毒品和物质者 | 滥用毒品和物质者 |
康复治疗疗程 | i)2年康复治疗 + 2年社区康复治疗;ii)2年社区康复治疗 | 最多2年的社区康复治疗,或最多6个月的康复治疗 |
若违反康复治疗令 | 可被判进行120小时社会服务令,或被判监禁和鞭笞。 | 康复治疗和社区康复治疗疗程最多延长6个月;再犯则必须前往康复治疗中心接受最多一年的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