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9日訊)聯邦法院今日駁回在15年前轟動全國的華裔少女郭婉晶慘遭奸殺案中,被判謀殺罪成的“文冬殺人魔”拉比丁沙迪爾,尋求法院撤銷其死刑的申請,維持他被判絞刑的刑罰。
現年54歲的拉比丁沙迪爾,是根據在去年9月12日生效的2023年檢討死刑和無期徒刑(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令,向法院申請檢討其絞刑的刑罰。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蒙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今早在聆審此案後,一致作出上述裁決。
另2名法官是上訴庭主席丹斯裏阿邦依斯幹達以及聯邦法院法官拿督諾丁哈山。
拉比丁沙迪爾被控於2009年3月7日晚上11時30分至隔天中午1時50分之間,在彭亨文冬吉打裏新村的一間住家內,謀殺17歲華裔少女郭婉晶,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謀殺)。
被告否認犯罪後,此案在淡馬魯高庭開審,控方在案件舉證階段中,傳召了14名證人出庭供證。
時任高庭司法專員拿督卡林阿都拉曼當年在控方完成舉證後,宣判被告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辯,最終於2014年8月6日,判處拉比丁沙迪爾謀殺罪成和死刑。
以時任上訴庭法官拿督阿茲雅為首的三司,一致於2015年10月8日維持高庭原判,駁回被告尋求推翻謀殺罪成和死刑裁決的上訴申請。
當時,另2名上訴庭法官是拿督羅哈娜及拿督普拉薩桑德山。
以時任馬來亞大法官丹斯裏祖基菲裏為首的五司,則於2016年10月21日,一致駁回被告針對上訴庭的裁決所入稟的上訴申請,維持其謀殺罪成及死刑的判決。
其他4名時任聯邦法院法官分別是丹斯裏蘇利亞迪、丹斯裏哈山拉、丹斯裏再潤阿裏以及丹斯裏紮哈拉。
被告渴望與家人重聚
由法院為拉比丁沙迪爾委任的代表律師莫哈末法依魯茲在陳詞時說,拉比丁沙迪爾從2012年11月14日被捕至今,已在監獄服刑長達12年,他希望若獲法院批準減刑,則可在出獄後,與家人重聚。
他指出,拉比丁沙迪爾在向法院呈交的宣誓書中,已向受害者家屬致歉,並已經懺悔,他尋求讓拉比丁沙迪爾減刑,以監禁刑罰取代死刑。
他補充,拉比丁沙迪爾如今患有高血壓,並以輪椅代步。
雖然莫哈末法依魯茲主張郭婉晶遇害時,沒有目擊證人在場看到她是如何被殺害,而且當局也找不到凶器,因此並不知道她是如何被凶徒殘暴地殺害,但這番說法遭敦東姑麥蒙和諾丁哈山反駁。
東姑麥蒙指出,在此事上,法官是根據法醫的解剖報告進行評估,而諾丁哈山也接著說,即使是上述情況,這始終是一宗謀殺案。
“非一般謀殺案”
控方要求維持死刑
主控官拿督尤賽尼阿米爾副檢察司代表控方陳詞時,以郭婉晶慘遭奸殺案,是屬非一般謀殺案為由,要求法院三司維持拉比丁沙迪爾被判死刑的裁決。
他說,拉比丁沙迪爾是在2012年11月,謀殺森林局官員凱魯阿茲裏和強奸其妻子後被捕,經脫氧核糖核酸(DNA)檢驗結果對比,正是他就是謀殺郭婉晶的凶手。
他指出,拉比丁沙迪爾曾被控強奸郭婉晶導致後者斃命的控罪,但由於死者究竟是在斃命前或死亡後才被強奸成了疑點,因此高庭最終判處被告強奸罪名不成立。
然而,他強調,這不改變拉比丁沙迪爾在犯案時,確曾強奸郭婉晶的事實。
尤賽尼阿米爾說,拉比丁沙迪爾謀殺森林局官員、強奸其妻子以及奸殺郭婉晶的行徑非常殘暴,是極為罕見的謀殺案件,因此他要求三司維持死刑判決。


法醫根據遺體解剖
證實死因遭利器割喉
法醫根據郭婉晶遺體的解剖結果和經在案發現場勘查搜證,證實郭婉晶的死因是慘遭凶徒用利器割喉,以致失血過多而死。
根據當年來自關丹中央醫院的法醫拿督紮哈裏諾(第8名控方證人)的證詞,郭婉晶的頸部是被他人用利器嚴重割傷,導致頸動脈和頸靜脈血管被割斷,而失血過多。
法醫認為,根據死者身上的傷勢以及因自衛造成的傷痕,郭婉晶是因被他人殺害而喪命,並非是自殘。
郭婉晶是文冬吉打裏新村前村長徐國輝(第6名控方證人)的繼女,其姐姐於2009年3月8日中午大約1時50分,回到繼父住家,即案發現場後,發現仰面躺在地上的妹妹斃命在臥室內。
當時,郭婉晶的姐姐(第5名控方證人)發現妹妹的衣服被掀至胸部下方,胸部和頸部有血跡,且手部冰冷,嚇得她當場即刻呼叫,也發現妹妹已經停止呼吸。
徐國輝聽到郭婉晶的姐姐呼叫聲後,從住家樓上下樓到繼女的房間一探究竟,接著和另2名兒女一起把郭婉晶載到文冬醫院。
院方於2009年3月8日下午2時05分致電警方,通報郭婉晶遇害案。
郭婉晶的母親陳㛢婈(第4名控方證人)在接獲她和前夫所生的長女告知妹妹遇害一事後,從吉隆坡趕回文冬,並於2009年3月8日晚上11時25分,到醫院停屍間認屍。

郭婉晶遇害超過三年半
被告才落入警網
拉比丁沙迪爾是於2012年11月14日,即郭婉晶遇害超過3年半後,才落入警網,他在位於文冬豪景花園被捕前還曾襲警,所幸最終遭其他警員合力製伏。
他當年被捕時,警方從其身上發現了3個裝有多件物品的斜挎包,並在他附近發現了一支自製長槍、羊角撬棍和一把刀,警方隨後充公了這些物品。
根據時任高庭司法專員拿督亞卡林亞拉曼於2014年10月19日發布的書面判詞,警方逮捕拉比丁沙迪爾後,曾經把他押到文冬醫院抽取血液樣本。
警方曾於2009年,在郭婉晶遇害的臥室廁所內,用一根篩子采集疑似是尿液的液體,而法醫當年在解剖郭婉晶的遺體時,也從她身穿的短褲和其私處,采集殘留的精液。
化驗師通過脫氧核糖核酸(DNA)檢驗報告對比,發現拉比丁沙迪爾的血液樣本DNA,與上述篩子采集疑似是尿液的液體以及從郭婉晶短褲和私處采集的精液DNA吻合。
被告是接觸郭婉晶最後一人
時任高庭司法專員拿督亞卡林亞拉曼指出,根據法醫的解釋,郭婉晶遇害時,是同時被凶徒強奸和殺害,而證據顯示,拉比丁沙迪爾就是接觸郭婉晶的最後一人。
他解釋,這是因為化驗師的分析結果顯示,郭婉晶斃命前身穿的內褲、短褲和其私處,都有殘留拉比丁沙迪爾的精液。
卡林阿都拉曼指出,上述證據清楚顯示被告是在案發當時接觸死者的人,他也根據法醫的證詞裁定,拉比丁沙迪爾是同時強奸和致傷郭婉晶導致後者身亡的凶手。
他解釋,這是因為法醫說明郭婉晶身上的傷勢和自衛造成的傷痕,顯示她是被人殺害。
他指出,法醫接受辯方盤問時,也說明根據他檢查郭婉晶遺體的傷勢和勘查案發現場的情況,死者有可能是先被割喉才被強奸,但也有可能是先被強奸後才被殺害。
不排除死者死後才被奸
被告強奸罪名不成立
拉比丁沙迪爾在此案曾被控強奸郭婉晶導致後者斃命的控罪,但由於法醫不排除死者有可能是在被割喉後才慘遭性侵,因此在辯方挑起的此疑點下,高庭最終裁定被告強奸罪名不成立。
根據控狀,他是被控抵觸刑事法典第376(4)條文(強奸致死女性)的控罪,而控方之後沒有就高庭裁決提出上訴。
亞卡林亞拉曼指出,法醫出庭供證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說明死者也有可能是先被割喉才被殺害。
“因此,在這可能性存在的情況下,高庭發現此事有疑點出現,即死者被強奸時,是還活著或是已斃命。”
因此,他根據辯方引述的一宗上訴庭案例,裁定控方無法在毫無疑點下,證明被告犯下上述控罪,因此裁定拉比丁沙迪爾強奸罪名不成立。
這宗上訴庭案例是裁定一名男子在女子死後與她性交,並不構成犯下強奸致死女性的罪行,而只能是被判奸屍罪成。
死者母親促保留強製死刑
郭婉晶的母親陳㛢婈曾於2023年4月3日,在國盟國會議員的接待下,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促請政府保留強製死刑的刑罰。
陳㛢婈當時在記者會上,手握女兒郭婉晶的遺照,憶訴女兒遇害的遭遇時,難忍悲痛,一度泣不成聲。
她當時一邊落淚一邊說,女兒是在2009年被殺害,遭強奸和割喉慘死,愛女當時年僅17歲。
她在2天後曾淚眼汪汪地接受《中國報》訪問,對拉比丁沙迪爾雖已於2014年8月6日被高庭判處謀殺郭婉晶罪成和死刑,但還未被處決一事,以及國會下議院在去年4月3日通過廢除強製死刑法案,表達深感失望和不滿。
陳㛢婈在訪問談起其女兒被強奸和割喉慘死一事時,也傷心流淚,並擔憂廢除強製死刑的法令通過後,拉比丁沙迪爾可能會因此逃過絞刑。
她說,在2014年獲悉殺人魔被判死刑後,她感到欣慰,也總算放下沉重的心情,孰料時隔9年,殺人魔還未踏上絞刑台,加上國會通過上述法案,令她感到非常痛心,無法安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