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9日讯)20年前因杀害芳龄18岁华裔少女徐晓芳,并在屋子庭院埋尸而被判谋杀罪成的华裔死囚寇天福,今日被联邦法院三司驳回他寻求撤销死刑的申请,维持他被判绞刑的裁决。
现年50岁的寇天福,是根据在去年9月12日生效的2023年检讨死刑和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向法院申请检讨其死刑刑罚。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早在聆听寇天福的代表律师哈斯南韩查和主控官罗山卡尔迪副检察司陈词后,一致驳回寇天福的上述申请,不让他减刑。
另2名法官是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和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诺丁哈山。
寇天福被控于2004年2月28日早上9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之间,在雪州瓜拉冷岳县柏威拉昔江港花园的一间住家,谋杀当年18岁的徐晓芳,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寇天福身穿囚服,今日在狱卒的押送下进入犯人栏,他出庭时有戴口罩和黑框眼镜,而他在庭审的过程中,几乎全程低头沉思。
时任莎阿南高庭法官拿督嘉扎里是于2015年5月12日,判处寇天福谋杀罪成和死刑。
以时任上诉庭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三司,一致于2016年1月28日维持高庭原判,驳回被告寻求推翻谋杀罪成和死刑裁决的上诉申请;另2名时任上诉庭法官是拿督阿马迪及拿督卡马丁。
以时任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为首的五司,则于2016年12月6日,一致驳回被告针对上诉庭的裁决所入禀的上诉申请,维持其谋杀罪成及死刑的判决。
其他4名时任联邦法院法官分别是丹斯里哈山拉、丹斯里阿扎哈、拿督威拉阿兹雅以及丹斯里陈国华。
“手段残暴毫无人性”
控方要求维持死刑
控方以寇天福犯下凶残的滔天大罪、犯案手段残暴以及毫无人性为由,要求法院三司维持他的死刑。
主控官罗山卡尔迪副检察司陈词时,表明控方强烈反对寇天福寻求检讨死刑的申请。
他说,从案情来看,寇天福是有预谋犯案的,因为后者诱骗徐晓芳出外,接着向徐晓芳的父亲徐添顺索取4万令吉的赎金。
他指出,寇天福把徐晓芳勒死,以致后者口吐白沫,而且寇氏在当时还坐在徐晓芳的肚子上,事后把徐晓芳放入垃圾袋内,再将尸体埋入屋子庭院已挖好的洞穴内,接着在地面铺上洋灰。
他说,从寇天福聘请神手在案发现场的屋子庭院挖洞,以及上述犯罪行径来看,寇天福是有预谋犯案,而根据警方的鉴证科报告,警方花了数小时展开挖掘工作,从洞穴内挖出一具双手被捆绑的女尸。
他指出,徐晓芳当时或许有一丝生还的机会,但寇天福以上述犯罪手法,确保她无法逃命,因为其双手已被捆绑。
主控官:家人生活变不一样
农历新年没欢庆意义
主控官罗山卡尔迪在陈词时,引述一篇在2008年2月9日的新闻报导,说明死者父亲徐添顺曾悲伤地诉说自女儿遇害后,夫妇俩和4名孩子的生活都变得不一样了,就连农历新年对他们而言,也已没意义,因为没有欢庆佳节的意义存在。
他说,徐晓芳遇害后,其家人决定不庆祝对华裔而言是重要佳节的农历新年,这显示这宗命案对他们一家来说,是极具摧毁性的。
他指出,为了保护国内的女子,可无惧地自由出外走动,不必害怕会如徐晓芳那样被人杀害和铺上洋灰藏尸,他恳求三司,维持寇天福被判处的绞刑。
“这是为了遏制这类罪犯带走女子,并凶残地谋杀她们,再通过铺洋灰(埋尸),完全不给受害者逃生。”
徐添顺(第1名控方证人)曾在高庭出庭供证时说,他于2004年2月27日接获一通来电,向他索取4万令吉的赎金,以让女儿获释,而徐晓芳也曾在电话中向他求救。
徐添顺在缴付上述赎金后,徐晓芳却仍未获释,因此他之后向警方投报。
律师:
被告入狱改信伊斯兰
要求纳入减刑考量
由联邦法院为寇天福委任的代表律师哈斯南韩查在陈词时指出,寇天福自入狱后已产生巨变,包括在2018年改信伊斯兰,从对古兰经文一无所知,到如今熟读经文,因此他要求三司把这点纳入考量,让寇天福减刑。
他主张,徐晓芳被谋杀一案,并不构成因案情极为罕见,而需维持死刑的案件。
徐晓芳于2004年2月26日和朋友出外后,就没回到家中,其妹妹(第2名控方证人)看到姐姐离开家门后,是乘坐一辆车牌为“WLG 5678”的宝腾威拉轿车。
寇天福的弟弟寇天兴(第15名控方证人)在高庭出庭供证时,证实哥哥曾连续2晚,把他和徐晓芳带到本案案发现场,即位于瓜拉冷岳县柏威拉昔江港花园的一间住家。
上述住家的屋主(第4名控方证人)也证实,寇天福于2004年2月26日,和弟弟一起来到其住家,要求让其女友人留宿,而他也曾和寇天福讨论关于装修屋子庭院一事。
寇天兴供称,哥哥在案发时曾要求他协助勒住徐晓芳的颈部,但他拒绝这么做,接着就看到哥哥坐在徐晓芳的肚子,并勒死她。
被告要求弟弟
把尸体推入洞穴
寇天福的弟弟寇天兴出庭供证时曾说,哥哥在勒死本来意识一半清醒的徐晓芳后,把她放入黑色垃圾袋内,并要求他把尸体推入屋子庭院的洞穴内,但他拒绝这么做。
时任高庭法官拿督嘉扎里在其书面判词中指出,寇天兴事后因感到害怕,而离开案发现场,其证词证明寇天福就是谋杀徐晓芳和把其尸体,埋入屋子庭院洞穴的凶徒。
此外,根据第13名控方证人的证词,寇天福曾于2004年2月26日早上大约11时,以银色宝腾威拉代步抵达其商店。
他说,寇天福当时订制了2个车牌号码,分别是“WLG 5678”和“MAX 3”,并在同一天领取这2个车牌,更曾在隔天拨电联络他,吩咐若有人问起,勿告诉他人有关自己曾订制“WLG 5678”车牌一事。
根据媒体报导,徐晓芳失踪8天后,交警在取缔行动中,截查一辆车牌为上述“MAX 3”的轿车,经调查后,当时的轿车司机,即寇天福的弟弟寇天兴遭警方逮捕助查。
被告曾从扣留所潜逃
7年半后 才重新落网
寇天福曾在被警方逮捕后,从警局的扣留所潜逃,他最终是于2011年10月20日,即徐晓芳被杀害超过7年半后,才重新落入警网,并在谋杀罪名下被提控上庭。
根据媒体报导,寇天福的弟弟,即寇天兴遭警方逮捕后,经警方多番盘问下,终于供出徐晓芳失踪的线索,带领警方到案发现场搜查。
警方抵达后,发现屋外庭院刚铺好洋灰的地面传出阵阵腐臭味,因此急召科学鉴证组,展开洞穴挖掘及搜证工作。
警方经多小时的挖掘工作后,终于在屋前庭院的洞穴内,发现一具双手被铁线捆绑的腐烂女尸,女死者尸首被被单包裹后装入垃圾袋,头部被胶袋盖住,并在颈项打了个结。
该具女尸随后被送往雪州巴生中央医院太平间剖验,最终徐添顺凭尸体的衣着、手链及耳洞认出女儿身分,且脱氧核醣核酸检验报告也证实死者是徐晓芳。
此外,根据第3名控方证人的证词,他曾经于2004年2月28日,在其雇主的指示下,把洋灰送到案发现场,而第16名控方证人,即吴永发(译音)则在庭上披露,寇天福曾付钱要求他在案发现场,挖掘洞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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