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訊)檳州前首長兼行動黨主席林冠英向總檢察署,提交一份陳情書,要求撤銷他在檳城海底隧道計劃的4項貪汙指控。
此案主控官萬沙哈魯丁向”自由今日大馬“證實此事。
他說,林冠英是在6月提交陳情書,理由是控方一名關鍵證人的證詞,與檳城海底隧道商人嘉納拉惹的證詞出現矛盾,而後者也被指控在同一個項目中,涉嫌1900萬令吉欺詐。

根據報導,所指的證人是Consortium Zenith建築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拿督紮魯阿末,而法官阿祖拉將在7月19日聆審辯方對這名證人供證提出的挑戰。
林冠英在檳城海底隧道案中面對4項貪汙指控;第一項控狀指他在擔任檳州首長的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間,使用其職位收取330萬令吉的賄賂,從而幫助紮魯阿末所屬的公司受委,為價值63億4138萬3702令吉的檳州主要公路及隧道建設工程施工。
修正後的第二控狀指控,林冠英於2011年3月午夜12時30分至清晨2時,在吉隆坡穀中城的The Gardens酒店附近,要求紮魯阿末給予盈利的10%作為回酬,以便協助對方所屬的公司獲得上述相同的工程。
林冠英也面對另兩項指控,指他於2015年2月17日及2017年3月22日在檳州土地及礦物局辦公室,致使兩塊總值近2億零880萬令吉的檳州政府土地,脫售給海底隧道發展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