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4日讯)狼邻居强奸13岁患有学习障碍少女成孕!
一名47岁夜市小贩假借观赏鱼为由,专挑患有学习障碍的受害少女家人外出及少女没有上课的日子,前往拜访旧邻居。
被告诱骗独自在家的受害少女进房间,向她伸出狼爪,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面对11项罪状,即4项强奸罪及7项肢体性侵儿童罪,包括要求受害者触摸其下体、及用手指插入受害者私处及吸吮受害者胸部。
(拍摄:刘美娇)
过去3个月遭被告性侵多次的受害少女,在发现月经持续3个月没有来后,自行用验孕棒检测出阳性,唯有告知同住一屋檐下的祖母,最终揭发被告的兽行。少女被证实已怀有5个月身孕。
被告林金泰(47岁,译音)聆听控状后,皆表示不认罪,站在犯人栏的他在面控前,已迫不及待向法官阿布峇卡表明不会认罪,并请控方出示证据。
控状指出,被告分别于今年3月8日、4月5日、4月19日、5月17日及5月24日的早上8时左右,在受害少女居住在麻坡一间住家房间内强奸及肢体性侵她。
被告面对4项强奸罪状,抵触刑事法典376(2)(k)条文,并可以相同法令第376(2)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判入狱10年至30年及鞭刑。
被告也被控5次逼迫受害少女摸其下体,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b)条文,并可以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刑。
另外,被告分别在4月5日于相同时间及地点,用手指插入受害少女的私处,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d)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判刑。罪成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鞭打。
另一项控状指出,被告于5月24日的相同时间与地点,吸吮受害少女的胸部,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4项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名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与受害少女父亲是好朋友
被告与受害少女的父亲是好朋友,两家人关系密切,却对从小看着长大的受害少女下手。
案情指出,受害少女来自单亲家庭,她与父亲及祖父母同住,而被告因为是旧邻居,经常到受害少女住家串门子。
已经娶妻并育有一名与受害少女同龄女儿的被告,日前以欲欣赏好朋友饲养的鱼儿为理,频频出现在旧邻居家,并借机强奸及性侵受害少女。
被告在庭上坚称自己不会认罪,并在通译员读出控状时,一再插话询问自己究竟能不能保释。
他说,自己还有妻女要照顾,还得赚钱养家。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说,由于被告与受害人家庭关系密切,加上受害少女正怀孕中,被告犯下了严重的罪行,不应获得保释。
法官最终不允许被告保释,并择定此案于8月19日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