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獨家報導)因在家謀殺妻子,而被判表罪成立的華裔男子蔡振和供稱,他於2021年5月10日接受警方錄供的口供內容,和他在法庭呈堂的書面證詞內容有出入,是因為他當年在案發後心情可能很亂,並否認自己在庭上沒如實供證。
蔡振和(50歲)被控於2021年5月9日淩晨2時30分至早上9時30分期間,在吉隆坡文良港的一間公寓單位的主臥室內,謀殺當年46歲的妻子劉美鳳,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
他在2月8日被判謀殺表罪成立後,於4月24日開始選擇以在證人欄內宣誓供證的方式,出庭自辯。

此案今午在高庭續審,蔡振和在一名華裔通譯員翻譯下,接受主控官再琳娜迪雅副檢察司盤問。
控方盤問被告時,讓後者查閱一份由辯方呈堂的文件,獲蔡振和證實那是他在案發後的一天,即2021年5月10日,接受警方錄供的口供。
他證實當年告知警方,他在2021年5月9日是於早上6時30分起床,看到妻子仍在其身旁睡覺。
但主控官接著指出,根據被告在庭上供證的書面證詞,後者指他在案發當天早上是於淩晨5時起床,因此她詢問蔡振和,其口供和書面證詞提及案發當天起床的時間,究竟哪個才是正確?
被告回答說,他在案發當天是在淩晨5時起床,他在案發一天後接受警方錄供時,可能是因當時心情很亂,所以講錯起床時間。
隨後,再琳娜迪雅主張,被告的口供和證詞內容之所以有出入,是因為他在庭上沒有如實供證,但被告回應說,他不同意控方提出的這項主張。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明早將繼續聆審此案。
根據控方證人的證詞,死者是被人用被子或材質柔軟的物品強壓臉部,最終窒息悶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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