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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係大學生遭霸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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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係大學生遭霸淩死 上訴庭改判謀殺罪成處死

海軍係大學生遭霸淩死 上訴庭改判謀殺罪成處死
海軍係大學生遭霸淩死 上訴庭改判謀殺罪成處死
海軍係大學生遭霸淩死 上訴庭改判謀殺罪成處死

(布城23日訊)上訴庭今日在國防大學(UPNM)學生祖法漢慘遭致死的案件中,推翻高庭裁定該大學6名前學生誤殺罪成的判決,改判他們謀殺祖法漢罪成,並判處他們絞刑!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哈達麗雅為首的三司今日一致裁定,批準控方為尋求推翻高庭裁定6名涉案被告誤殺罪成的判決,而入稟的上訴申請,改判他們謀殺罪成和

另2名法官是莫哈末再尼和拿督阿茲米。

6名被告分別是莫哈末阿克馬、莫哈末阿紮慕丁、莫哈末納基、莫哈末阿菲夫、莫哈末索比林以及阿都哈金,他們現年同是28歲。

海軍係大學生遭霸淩死 上訴庭改判謀殺罪成處死
4名涉及祖法漢慘遭霸淩而死的案件被告,在5月15日到司法宮出庭。

其中,此案的第一至第5被告,即莫哈末阿克馬、莫哈末阿紮慕丁、莫哈末納基、莫哈末阿菲夫和莫哈末索比林,原本被控於2017年5月22日淩晨4時45分至5時45分之間,在國防大學宿舍的一間房間內,共同意圖謀殺當年21歲的祖法漢,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


至於阿都哈金則被控與第一至第5被告共謀犯罪,牴觸可與上述第302條文同讀的刑事法典第109條文。

時任高庭法官拿督阿茲曼於2021年11月2日宣判時,裁定控方舉證僅成功證明6名被告誤殺罪成,因此援引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誤殺),判處6人誤殺罪成和判監18年。

然而,哈達麗雅今日耗時大約3小時宣讀判詞時指出,高庭法官當年修改被告控罪,援引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裁定6名被告誤殺罪成的判決上犯錯。

“因此,三司批準控方入稟的上訴申請,撤銷高庭法官修改的(誤殺)控罪,並重新恢複(6名被告被控的)謀殺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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