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邦7日讯)12岁男童开车载2童事件;巴基斯坦籍父亲今日被控疏忽照顾其12岁儿子,让后者开车,导致儿子可能受到肢体伤害的罪名,但他不认罪。
被告(53岁,地毯商家)是5名孩子的父亲,持有永久居留证,他在通译员念出其控状后,在法官阿末卜艾面前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7月28日,在雪州蒲种布特拉英比安娜花园(Taman Putra Impiana)犯下罪行。
他因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第31(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努鲁法拉欣副检察司建议,让被告以1万5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为不得骚扰控方证人和每个月到警局报到。
然而,被告代表律师纳比拉罗斯里则反对该高额保释金,指其当事人是家庭唯一支柱。
“我的当事人是拥有大马永久居民身分的巴基斯坦人,有5名年介6至19岁的孩子,他们都还在上学。
“他的妻子是大马人,是家庭主妇。他是地毯小商,收入不稳定,约3000令吉。”
在聆听双方针对保释金的陈词后,法官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择定案件于9月4日过堂。
根据报导,12岁男童当时驾驶辆第二国产威华(Viva)轿车,载着6岁及4岁的弟弟在住宅区游车河,被当地居民当场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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