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 一名送货员因在今年5月至7月期间,在武吉免登一带抢了3名外籍人士总值3万7000令吉的金饰,而在今日分别在2个地庭被控3项罪名时,他不认罪。
被告莫哈末法兹(41岁)在法官伊兹拉里赞前,面对抢劫印度籍男子拉万,夺走一条价值1万2000令吉的女子金项链,同时也抢了一名意大利籍男子马里诺弗朗西斯科价值2万令吉的金项链及吊坠。
根据控状,被告是分别于今年6月19日晚上10时58分,及7月9日晚上10时15分,在武吉免登2个地点犯下有关罪案,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4年、罚款和鞭笞。
主控官诺艾莎副检察司建议不允许被告保释,唯若法官允许保释,就应该每项控状保释金为3万令吉,而其他附加条件,则是被告必须每月到邻近的警局报到,直至案件审理完毕。
另外,莫哈末法兹随后在另一地庭中,被控于5月27日凌晨12时7分在武吉免登一大厦前,抢了一名印度籍人士英然总值5000令吉的项链和金吊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
主控官莫哈末穆海里副检察司建议,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释金、附加条件是被告不准在案件审结前骚扰受害者。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费卡,在被告分别于2间地庭被控时,纷纷向法官求情,因被告有家人要供养,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额,但不反对附加保释条件。
伊兹拉里赞就前2项控状,批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的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及必须遵守附加保释条件。
至于最后一项控状,承审法官阿兹罗则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所有案件择定于9月2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