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餐馆前副经理被控在2017年失信公司逾3万8000令吉资金,他否认有罪。
40岁被告莫哈末加兹里纳被控于2017年6月7日至6月27日期间,在吉隆坡金马区的一间餐馆内,犯下涉及3万8579令吉80仙公司资金的刑事失信控罪,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08条文。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介于一至14年的监禁、罚款以及鞭笞。
被告也被控在上述相同日期和地点窃取公司资金,因此抵触行事法典第381条文的替代控罪,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和罚款。
法庭通译员向莫哈末加兹里纳宣读上述控状内容后,后者皆否认有罪。
主控官莫哈末阿米尔哈尼夫副检察司在被告不认罪后,建议法官让被告以8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山里尔则以被告需养家为由,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
法官阿兹鲁达鲁斯最终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择定此案将于9月1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