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8日訊)從9月2日起,航班如果延誤超過5小時,而乘客不願繼續行程,航空公司就必須提供全額退款的選擇。
交通部長陸兆福指出,交通部透過大馬航空委員會(MAVCOM),修訂了大馬航空消費者保護守則(MACPC),旨在提供飛行乘客更好的保護,而新的條例將在9月頒布憲報。
(本報葉原溢攝)
“大馬航空消費者保護守則是專門為飛行乘客製定的保護條例,這份守則闡明了航空公司對飛行乘客的義務責任,並為飛行乘客在遇到任何航班問題上,提供了清晰的權利和利益。
“為了進一步維護飛行乘客的權益,大馬航空委員會已鑒定了其中數項需要修訂的條例。”
陸兆福今午在出席內閣每周會議後,召開記者會宣布其中7個主要的修訂,包括基於特殊情況而造成航班中斷,航空公司必須根據原付款方式提供退款。

“航空公司也可提供替代的退款選項,例如旅遊券或信用積分;不過,乘客有權選擇所要的退款方式。”
他說,向消費者退款的期限為30天,取決於乘客付款方式;而強製退還的款項包括燃油附加費、稅費和收費,例如離境稅、乘客服務費、碳排放費等。

另外,部長也提及,所有已取消航班,必須從預訂係統中刪除,包括線上和線下旅行社平台,這是為了避免再有乘客購買已取消的航班機票。
他也提到,航空公司受禁要求已登機的乘客下機,而任何因機票超賣而被拒登機的情況,都必須在值機櫃台或登機口通知乘客。
“乘客提交投訴的時限,也從原本的1年,延長至2年。”
同時,從2025年1月開始,任何預定起飛時間(STD)的變更,必須至少在實際起飛前2周通知乘客,除非是由於特殊情況或不可避免的技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