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1日讯)“她长得太美了,让我受不了!”
长得太美没有罪,但可能引人犯罪,这不是奇闻轶事,而是真实发生在柔佛州居銮夜市集的一起刑事案。
一名50岁流浪汉何克忠,今日面控时向通译员坦诚吐露,他受不了一名14岁少女长相太美了,所以上前冲动地摸了下少女的下体。
犯下性侵罪的被告,今日在法庭上对自己的行为直认不讳。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判处被告入狱5年及鞭笞一下,出狱后必须接受警方一年监视。
此前,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庭上以性侵是严重罪刑,受害少女仍未成年,还在求学中,事件导致少女感到害怕及蒙羞,留下阴影,要求法官给予被告严厉的判刑,以作为社会的借镜,警惕民众。
(本报刘福来摄)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7月31日下午4时15分左右,在居銮甘榜巴野(Kampung Paya)夜市集人群中,触摸该名14岁受害少女的阴部,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4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鞭笞。
案情指出,受害少女于今年7月31日向警方报案指在逛夜市集时遭一名男子猥亵。根据警方调查报告,被告在夜市集里撞见少女,便迎面走到少女前面,伸手触摸少女下体,少女吓得哭泣告诉母亲,被告事后于下午5时30分左右,在夜市集被人认出,并当场被逮个正着,警方以意图性侵罪名将被告提告上庭。
被告声称来自砂拉越州,未婚,来居銮寻找“Kak Kak”(姐姐),并在居銮流浪,他在法庭上也不断要求法官,要回去居銮找他的“Kak Ka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