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讯)废除强制死刑法令不包括结伙抢劫杀人,2名华裔死囚维持绞刑。
由于国会在2023年通过的废除强制死刑法令(846法令),没把刑事法典第396条文(结伙抢劫时杀害他人)纳为修改事项之一,因此在2023年检讨死刑和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847法令)与846法令同读的情况下,联邦法院今日裁定,无权检讨结伙抢劫杀害他人的死囚刑罚,最终驳回2名华裔死囚的申请。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三司,今日聆审现年57岁的华裔死囚钟正盛和赖坤霖(皆译音),根据在去年9月12日生效的847法令寻求检讨死刑的申请时,一致作出上述裁决。
另2名法官是拿督诺丁哈山和拿督阿布峇卡。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国内唯一涉及在结伙抢劫杀害他人(触犯刑事法典第396条文)的死囚,援引847法令申请检讨死刑的案件。
换言之,钟正盛和赖坤霖也成为因结伙抢劫时杀害他人,而无法通过上述申请逃过死刑的唯二死囚。
东姑麦蒙在宣判时指出,法院在847法令下获得赋予检讨死囚刑罚的临时权力是非常有限的,仅局限于该法律条文具体阐明的规定,因此在这情况下,三司驳回2人的申请。
这2名华裔死囚被判于2009年8月16日早上7时15分,和如今已离世的另一名华裔男子陈缅志(译音),在雪州蕉赖九英里山力花园一间屋子犯下结伙抢劫罪行,并杀害当年59岁的大马永久居民阿斯里沙努西。
他们此前被判触犯刑事法典第396条文罪名成立和死刑;目前,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死刑,或监禁最高30年及鞭笞的刑罚。
2012年6月12日,时任高庭法官诺阿兹安援引刑事法典与第397条文同读的第395条文,判处钟正盛、赖坤霖和陈缅志结夥抢劫罪成和监禁18年。
然而, 上诉庭三司,于2016年3月3日批准控方的上诉,改判3人原本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96条文罪成和死刑。
联邦法院五司于2018年4月10日,维持上诉庭原判。
无权检讨死刑
主控官阿菲再尼占副检察司在代表控方陈词时指出,由于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846法令)没有把刑事法典第396条文纳为修改事项之一,因此法院无权根据846和847法令,检讨因结伙抢劫期间杀害他人罪成而被判死刑的死囚刑罚。
他解释,由于第396条文的刑罚不是强制死刑,而是死刑或监禁不超过30年,因此这是国会在去年通过的846法令,没把该条文纳为修改事项之一的原因。
他说,国会在立法过程中,没把该条文纳为修改事项不是故意为之,而是因为该条文原本都已让法官在量刑时,可酌权决定判处罪犯死刑或监禁最高30年。
他指出,若钟正盛和赖坤霖希望法院有权可检讨他们的死刑判决,只能要求国会修改846法令,把第396条文纳为修改事项之一,赋权法院可检讨在该条文下被判死刑的死囚刑罚。
联邦法院是于8月13日,开始聆审钟氏和赖氏的申请,但当时由于法院是否有权检讨有关刑罚一事成疑,因此法院择定于周二(8日)聆听2人的代表律师阿都拉昔进一步陈词。
主控官莫哈末安里尔副检察司曾于8月13日代表控方陈词时说,钟正盛和赖坤霖案发当年是在光天化日下,进入民宅结夥抢劫以及射杀死者,因此他要求三司把公众利益纳入考量,维持2人被判的绞刑判决。
律师要求广义方式诠释条文
钟正盛和赖坤霖的代表律师阿都拉昔在陈词时,要求三司采纳广义的方式诠释2023年检讨死刑和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847法令)第2(1)条文,说明该条文赋权法院,检讨此前被联邦法院判处或维持死刑的死囚刑罚。
然而,法官诺丁哈山询问阿都拉昔,是否认同上述法令必须与废除强制死刑法令(846法令)同读?
法官说,这是因为847法令第2(1)条文,阐明法院有权在846法令修改包括刑事法典在内的多个法令条文刑罚后,检讨死囚或终身监禁囚犯是在847法令生效前被判处的刑罚。
阿都拉昔回应说,上述条文阐明法院有权检讨此前被联邦法院判处或维持死刑的死囚刑罚,其当事人的案件,都是此前被法院维持原判的案件,因此他们如今的检讨死刑申请符合该项门槛。
东姑麦蒙则提醒阿都拉昔,说明846法令并没有把刑事法典第396条文纳为修改事项。
“第396条文的刑罚不曾是强制死刑,死刑不是唯一刑罚,因此这是我们如今面对的难处(国会没将之纳入修法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