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0日讯)被控先后8次趁家人不在时强奸及性侵15岁的亲生女儿的“狼父”,今日在麻坡高庭获得减刑,承审的司法专员改判被告监禁32年及鞭笞24下。
这名育有5名儿女的被告纳尼占阿都拉(42岁),去年6月15日被控7项乱伦罪及1项肢体性侵罪,惟被告认罪后,被地庭法官判处35年监禁及鞭笞75下。被告不服判刑,通过代表律师哈林沙菲宜提在麻坡高庭提出上诉,要求减刑。
被告提出的上诉理由包括刑罚太重及地庭在下判时没有把他 (被告)被提控时就俯首认罪等因素,纳人判刑的考量中。
(摄影:刘福来)
麻坡第二高庭司法专员苏利亚古马在下判指出,被告的罪行非常严重,法庭在下判时必须在维护公众及个人利益方面取得平衡点。
他指出,法庭裁决被告的7项乱伦罪每项从原本的坐牢30年改为27年,刑期同时执行;至于肢体性侵及被可信任的人性侵罪则维持原判,即坐牢3年和2年。
苏利亚古马说,法庭也维持地庭的75下鞭刑,但根据刑事程序法令第288(1)条文规定,一名囚犯最多只能服鞭24下,因此,被告只须鞭笞24下就够了。
被告原本被控于2020年10月、11月、12月、2021年、2022年8月及2023年6月2日及5日,在住家房间里强奸亲生女儿,抵触刑法令376(3)项(乱伦)条文,
此外,被告也被控于2020年10月在住家的睡房里,触摸亲生女儿的身体及用手指插入私处,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及同一法令第16(1)条文。
案情显示,15岁受害少女为被告的长女,就读当地一所国中三年级,与父亲及母亲同住在甘榜峇厘。
受害少女的老师发现,少女的腹部隆起,经过体检后,她承认怀有8个月的身孕,才揭发这起乱伦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