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讯)黄子佼被控在多年前以拍摄艺术照为由,性侵一名当时还是大学生的“K小姐”,涉犯妨害性自主、妨害名誉罪。不过,台北地检署侦办后认为罪证不足,日前给予黄子佼不起诉处分。K小姐声请再议,高等检察署17日驳回,黄子佼获不起诉确定。
据“K小姐”控诉,2006年间她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因为对演艺圈十分向往,当时也因缘际会参加黄子佼主持的节目,几天后就收到对方的私讯。黄子佼对她相当和善、关心,让她以为真有机会能圆梦。
2006年8月间,黄子佼以拍摄艺术照为由邀请K小姐到住处,K小姐满心欢喜前往,并依要求穿泳装让对方拍摄。怎料拍到一半,黄子佼以“为艺术牺牲”为由,对她性侵得逞。直到全台爆发MeToo运动,K小姐透过网红Zofia发文揭露,全案因此曝光。
不过,检察官勘验黄子佼被扣押的随身碟资料后,并未发现可疑影像,且证人证述之情节与K小姐所述不一致,情节内容也非毫无瑕疵,加上无积极事证,因此性侵、妨害名誉皆给予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