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5日讯)中五生被撞死,警官被控谋杀案今日开审,主控官阿再尼占副检察司指出,控方将会証明被告的行为是有意为之,并要让受害者受伤,而这种伤害通常足以导致死亡。
他说,控方会証明的事项,就是被告莫哈末纳兹里(45岁)在高速行驶及没有任任何闪避(evasif)动作下,撞击受害者莫哈末再哈利斯(17岁),即使案发地区限速每小时30公里。
他说,被告的行为导致受害者受伤,而其有意撞击受害者的行为,目的是要让受害事受伤,而有这种伤害足以致死受害者。
他今日在怡保高庭法官拿督布宾达面前,进行开案陈词时如是指出。
“被告撞击受害者,而他明知此行为极其危险,甚至有可能导致死亡,或造成致命的伤害。”
他说,事发时,被告驾驶白色第二国产车Ativa,骑乘的Yamaha 135LC的死者为加迪国中学生,而当时被告正在开往加迪国中。
“被告前往该校后又离开,并跟踪及追逐受害者。被告从加迪花园1路/区柏克里林美鲁英达路的路口,跟踪并追逐受害者,至莫哈末阿法迪清真寺及格邦美鲁英达花园住宅区。”
他说,当他们到达格邦美鲁英达花园住宅区的道路尽头时,被告和受害者掉头,并沿同一路径返回,朝向加迪花园1路/区柏克里林美鲁英达路的路口方向。
“被告在掉头后仍跟踪及追逐受害者。当受害者抵达加迪花园1路/区柏克里林美鲁英达路的路口时,被告从后撞向受害者的摩哆。
他说,有关撞击导致受害者受伤并当场死亡,根据医药及解剖报告显示,受害者因撞击而造成致命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