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马最热的新闻,无疑是至今都未被公开,不知涉及的是哪个州属的州议员集体贪腐案。
据如今已被广泛流传的消息来看,此次贪腐案涉及多位在任州议员及一州的最高领导(当指州首长或州务大臣),而且是有清楚的录音及录影揭示收贿及给贿者的对话,可说是证据确凿。
范围不够完整
但这事件会被爆出并引起广泛的关注及公众哗然,却并非是因为贪腐过程及犯罪事实如此清楚明白,毕竟我国在经历过一马公司数百亿规模且涉及一国之首的弊案后,其他的贪腐案与之相比不过是小巫见大巫,仅仅是涉及州政府数十万令吉贿款,并非什么山崩地裂、绝无仅有的大事。
会被如此瞩目的主要原因,是在于当涉及到此贿案的商人,在写信给时任反贪会首席专员要求保护吹哨者,意即在揭发弊案之时能获得人身安全及法律上的保障这一承诺后,才愿意将所有证据奉上有关当局调查,结果这一想要自保并合理至极的要求,竟有如石沉大海,毫无回音。
其实我国在2010年就已经制定了《吹哨者保护法令》,用以保障吹哨者的身分及权益,避免在揭发舞弊之后受到对付,毕竟有句话说“断人衣食犹如杀人父母”,揭弊者肯定必须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因此才需要匿名来进行爆料,这其实是任何反贪制度都需要有的保护机制。
不过,此法令自面世以来就备受批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保护范围不够完整全面,揭弊者只有向有关当局投报才有资格受到保障(对第四权的媒体爆料不在保护之列),且对于任何涉及政府机密的事情都不在受保护的范围之内,这两项漏洞使得这一重要反贪法案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功用。
试想,若投报有关当局后,当局迟迟没有采取行动,但爆料者却受限于法令,无法向公众直接揭发这种官官相护的保护网,那又如何能够使得案件真正得到调查?若政府机密就不受保护,那掌握可任意诠释何谓机密的当权者不就可以随自身喜恶决定什么事情、什么人能受保护吗?
变成了促贪会?
这一重大漏洞形同给予掌握权力者大开方便之门,以达致保护自身的目的。而不幸的是,上述漏洞正是导致此一重大案件,如今步入犹如死结境地的主因。
揭发弊案人写信给反贪会要求受到保护,结果迟迟没有任何回应也并无调查进展,而当事人唯一选择就只能通过媒体揭弊,反贪会却又极可能以此为藉口不给予保护甚至还可能对付,老实说若不看法令名字,还真以为真是为保护贪腐者而做的法令啊。
这就是我国反贪的荒诞笑话,四十几条贪腐滥权控状之人表面罪成可以被撤回控状导致DNAA、吹哨者保护法令变成了贪腐者保护法令、反贪委会的作为俨然是促贪会,抑制揭弊人保护贪腐者,马来西亚真是一个神奇的国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