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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遊船河工程收賄26萬 政聯前CEO 罰130萬監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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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六甲13日訊)馬六甲河流及海岸發展機構前總執行長被控於7年前收取26萬令吉賄賂,作為供應甲遊船河工程酬金,被告今日在4項修改控狀後遭宣判罰款130萬令吉,以及坐牢6年。

被告被罰款130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必須坐牢32個月,同時,6年的刑罰同時執行,換句話被告隻需坐牢2年。

地庭法官伊麗莎白峇也旺宣判42歲的被告莫哈末法利茲做出上述宣判,不過,法庭也允許被告上訴而暫緩刑罰。

莫哈末法利茲(左)在律師哈米迪莫哈末諾(右)陪同下,繳付罰款。

同時,被告獲批準保釋外出,並將之前定下的5萬令吉保釋金,提高至6萬令吉。

根據4項修改控狀,被告於2017年1月4日至3月6日之間,在柏淡嶺花園某住家及柏靈玉再也某洗車店,被告當時身為馬六甲河流及海岸發展機構總執行長,被發現接受LEC Impressions有限公司的26萬令吉賄賂金,即從該公司代表奧斯曼阿都拉曼處接受現款,以讓該公司獲得供應10艘遊船河的船隻工程,抵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7(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受處罰。


此案辯方隻傳召兩名證人,即被告及胞弟,法官於今日下判。

被告代表律師哈米迪莫哈末諾指出,被告不再是該機構總執行長,除了有家庭負擔,也有健康問題,希望減輕刑罰,同時要求暫緩執行刑罰,以讓被告上訴。

主控此案的是反貪會的莫哈末阿斯拉夫副檢察司。

(視頻:鄭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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