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律师批评警方声称可随意检查手机的做法,认为此举侵犯隐私,并违背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保密特权。
律师S拉文指出,手机通常包含律师与客户之间的私人聊天记录和文件,这些内容必须保密,并受到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法律特权非常重要,这意味着客户告诉律师的内容必须保密。”
他接受“自由今日大马”访问说,1950年证据法令第126条文保护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对话,除非对话内容涉及犯罪。
“警方不能随便检查律师手机,这破坏了法律工作极具重要的信任。”
S拉文是针对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查鲁丁说,若警方怀疑民众违法或涉嫌犯罪,警方有权检查其手机一事,发表上述看法。
他认为,警方似乎对权力范围的解读过于广泛,而导致可能出现滥用权力之说。
他质问,警方在调查过程中,是否也会检查法官和部长的手机?
“如果律师的手机可以随意检查,我们如何能够保护客户的保密性?”
律师兼槟城日落洞国会议员雷尔说,除非有人被捕,否则警方无权检查手机。
“如果警察拦住我并要求我出示手机,我肯定会拒绝。这并不构成妨碍警察工作,即使你不是律师。”
律师山卡拉奈尔呼吁总检察长发布明确的手机检查规定。
他认为,这些规定应适用于所有执法机构,包括移民局和陆路交通局(JPJ)。
他警告,无充分理由进行随意搜查,可能会在法庭上受到挑战,但他指出,在此类搜查中发现的证据仍然可以在法庭上使用。
“警方和公众都需要明确的规定,以避免混乱和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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