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訊 / 獨家報導)選租客(Pick Tenant)房產科技有限公司總執行長江友強指出,使用“了解您的客戶”(e-KYC)線上認證來出租房屋,將杜絕房遭用來進行非法活動的風險。
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局總監拿督斯裏南利昨日在記者會指出,房東必須承擔責任,秉持著“了解你的客戶原則”,才將屋子出租出去,不能因為一次性收取全年房租後,就當作無視犯罪行為的理由,甚至可被視為共犯。
江友強針對出租房屋安全課題接受《中國報》訪問時坦言,一般上出租房屋需攜帶身分證到場簽約,但這不能阻止租客使用假身分證或盜用他人身分證的風險。
這樣一來,當出租屋被發現用於非法活動時,警方便難以追查到罪犯本人,最後只能由屋主承擔責任。
“但若租客租用房子時,使用e-KYC進行身分證和人臉識別驗證身分,就能確保兩者的資料是一致。”

租房合約有法律效應
江友強說,e-KYC要求租客拍下大馬卡照片後自拍,但不法分子大多不會使用真實身分租房,因這有東窗事發後被警察追緝的風險。
“很多屋主在不知道租戶身分背景下出租屋子,有些甚至沒有簽約,導致這有很大幾率租給不法分子。因為在沒有簽約的情況下,警方只能認為有關房屋是屋主在使用。”
他建議屋主使用房產科技,例如Pick Tenant手機應用程式簽租房合約,並通過e-KYC的驗證,該合約便具有法律效應。”
相關新聞 >>中緬泰圍剿詐騙園區 警擔心犯罪分子移師大馬他表明,e-KYC的使用受到1997年數碼簽名法令(Digital Signature Act 1997)保障,因此通過e-KYC驗證者一定真實存在並可被追究責任,如此也能杜絕盜用或冒充身份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機率。
警方早前警告,若公寓或其他單位被發現進行不法活動,那麼業者、公共管理機構(JMB)和保安公司同樣需承擔責任,若被查出是知情不報,可被視為共犯,警方將會援引刑事法典420條文(欺騙)、34條文及109條文(串謀)采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