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0日訊)上訴庭今午維持高庭裁定華裔男子姚偉良(譯音,47歲)於2019年,在南北大道發生的車禍演變成命案中,誤殺銀行經理賽莫哈末丹尼爾罪成和16年監禁刑罰的判決。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仄莫哈末魯茲馬為首的三司,今日同時聆審姚偉良針對高庭的上述裁決而入稟的上訴申請,以及控方尋求改判姚氏謀殺罪成而入稟的反上訴申請後,一致駁回雙方的上訴申請,維持高庭原判。
另2名法官是拿督莫哈末再尼和拿督阿茲米。

拿督西華南登是姚偉良的代表律師。
姚偉良原本於2019年8月22日,在加影推事庭被控謀殺罪,控狀指他於當年8月10日下午1時至2時期間,在南北大道(吉隆坡往芙蓉方向)第293.6公裏處的路段,謀殺29歲的賽莫哈末丹尼爾,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
此案在高庭開審後,控方在審訊期間,傳召了20名證人出庭供證,莎阿南高庭法官祖麗雅於2023年7月20日,裁定姚偉良謀殺表罪成立,因此諭令他出庭自辯。
姚偉良出庭自辯時,選擇在證人欄內,以宣誓供證的方式自辯,並接受控方盤問,辯方隨後也傳召另2名證人出庭供證。

祖麗雅於2023年12月5日宣判時,裁定姚偉良在案發當年,具有保護其轎車的財產自衛權,以讓其轎車免受遭受死者的行為毀壞,其證詞也成功在控方主張他犯下謀殺罪的舉證工作中,挑起合理疑點。
她說,由於姚偉良在逾越法律賦予他保護其轎車的權利下,致死了死者,符合刑事法典第300條文闡明不構成謀殺罪的第二例外情況,所以他犯下的是誤殺罪。
因此,她當時援引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裁定姚偉良誤殺罪成,並於同年12月7日判處他監禁16年,刑期從其被捕日,即2019年8月10日算起。
審判結果讓各界借鑒
勿濫用私刑
上訴庭三司在聆聽了姚偉良的代表律師拿督西華南登及主控官吳少瑋副檢察司的陳詞後,裁定姚偉良和控方的上訴申請都沒理據,而高庭裁定姚氏誤殺罪成的判決正確,並說明上訴庭認為必須嚴正看待這起路霸事件,希望此案將令外界引以為鑒,以避免濫用私刑。
然而,仄魯茲馬宣判時指出,高庭根據刑事法典第300條文闡明不構成謀殺罪的第二例外情況,即有關殺人犯在行使保護財產自衛權時,逾越了法律賦予他的權利下致死他人則是誤殺,裁定姚偉良的行為是屬該情況,但上訴庭不認同高庭的這個說法。
反之,他說,姚偉良的妻子施慧燕拍攝案發過程的視頻顯示,姚氏是因受到死者挑釁的情況下,而在短時間內撞擊死者倒地。
因此,他指出,姚氏的行為是符合刑事法典第300條文闡明不構成謀殺罪的第一例外情況,即若殺人犯在案發當時是因受到死者突如其來的嚴重挑釁,而喪失自我控制能力致死對方是屬誤殺的情況。
此外,仄魯茲馬隨後在三司維持高庭判處姚氏16年的監禁刑罰時說,高庭法官判處的這個刑罰沒有過重,因此上訴庭也駁回姚氏尋求減刑的上訴申請。
小車禍引發爭執
釀成“悔不當初”的結果
控方之前在高庭為此案舉證時,傳召了姚偉良的妻子施慧燕(譯音)以第19名控方證人的身分,出庭供證,由於案發時她人在車內,因此令其證詞成為最重要的控方呈堂證據之一。
根據高庭法官撰寫的書面判詞,姚氏夫婦在2019年哈芝節的前一天,從位於雪州加裏爾高峰花園的住家出發,欲趁長周末返回柔佛昔加末的家鄉。
當時,姚氏駕駛車牌號碼為“MBV 1689”的豐田“Innova”轎車於中午12時30分至1時之間,在駛出新街場收費站後,坐在車後座照顧狗兒的施慧燕發現丈夫突然刹車,並感覺到右邊車頭被撞擊。
隨後,施慧燕看到一輛車牌號碼為“WC 4354 R”的第二國產車“Axia”已在前方,接著駛入緊急車道,然後再重新駛入高速大道的右邊車道。
雖然姚偉良鳴笛,但此案死者,即Axia轎車司機賽莫哈末丹尼爾沒停車,隨後兩人開車在大道上互相追逐,直至案發現場的路段交通堵塞,雙方轎車因此停頓在大道右邊車道。
姚偉良接著下車,與賽莫哈末丹尼爾當面對質和發生肢體衝突。
被告自辯時稱
死者2次向他比不雅手勢
姚偉良在高庭自辯時曾說,他在案發當年駛出新街場收費站進入隆芙大道後,由死者駕駛的“Axia”轎車,突然快速從右邊車道切入其車道,導致他的車頭被死者的車尾擦撞,雙方接著開車在大道互相追逐,死者曾在與其車輛並行時,2次對他比不雅手勢。
根據第6名控方證人巴哈尼占的證詞,他看到死者駕駛的轎車,在2019年8月10日下午1時至2時期間駛出新街場收費站後,為閃避一輛在後方快速行駛的本田轎車,而突然轉換車道,駛入由姚偉良駕駛的轎車前方,接著看見他們倆在大道互相追逐,並在車速快的情況下,離開其視線範圍。
隨後,巴哈尼占在途經此案控狀闡明的案發現場時,看到死者和被告的轎車停在右邊車道,他到案發現場查看情況後,看見賽莫哈末丹尼爾扶著分界堤。
此外,姚偉良與死者在案發現場發生肢體衝突時,途經該處的轎車司機亨德利雅運(第17名控方證人)曾停車到場勸架,並看到姚氏正在用手夾住賽莫哈末丹尼爾的頭部。
這名證人接著要求姚偉良鬆手,但後者拒絕,因此他隻好拉開姚氏的手,讓賽莫哈末丹尼爾得以脫身,然後促請他們倆回到各自的轎車和到警局報案,以免造成交通堵塞。
然而,當亨德利返回其邁威轎車並要繼續行駛前,回頭看向案發地點時,卻看見“Innova”轎車猛衝向前,撞擊此案死者。
“不要那麼衝動
撞死人了”
妻斥喝聲阻斷不了悲劇
主控官吳少瑋在上訴庭代表控方陳詞時,播放了施慧燕在案發當年拍攝的視頻部分畫面,並主張姚偉良在開車撞擊死者時的坐姿及用手緊握方向盤的行為,顯示他當時是在受控的情況下,決定開車向前撞擊死者,導致死者被超過一公噸重的姚氏轎車碾壓。
從上述視頻可聽見姚氏的妻子案發當年在車內,對其丈夫高聲大喊的2句話,即“不要那麼衝動好嗎!”以及“撞死人了!”。
吳少瑋指出,從視頻畫面可見,死者賽莫哈末丹尼爾在用棒球棍敲打姚偉良轎車的引擎蓋後,在察覺姚氏的轎車向前行駛時已轉身逃跑,但姚偉良卻選擇開車向前撞倒死者。
她說,第8名控方證人,即負責解剖死者遺體的沙登醫院法醫依米占,證實死者的死因是因轎車撞擊令胸部和腹部受傷而致。
因此,控方要求上訴庭三司,根據刑事法典第300(c)條文,改判姚偉良是在蓄意致傷死者的情況下犯下謀殺罪,因為有關傷勢在正常情況下已足以致死死者。
法醫在供證時解釋,死者多根肋骨骨折、肝髒斷裂成兩半和肝組織嚴重破裂,腹腔和肺部大量內出血,死者因遭受很強的外部衝擊力而出現此嚴重傷勢,但這並非因速度而致,反之是在車輛速度不快的情況下,因車輛的重量而造成的衝擊所致。
相關新聞>>車禍變命案|41歲華裔司機控謀殺 若罪成 判死刑
相關新聞>>車禍變命案|護孕妻心切 沒預謀殺人 華男求判監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