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訊)來自反貪會法律與檢控組的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主張,麻坡國會議員賽沙迪在2020年出任土團黨青年團團長時,因政治利益驅使致使他最終下達指示,從土團黨青年團的銀行戶頭中提出百萬令吉資金。
他說,賽沙迪是擔心當年的喜來登政變或將導致土團黨青年團內部動蕩,從而導致希望聯盟政府垮台,因此才決定提款。

“控方第13名證人——土團黨青年團前副財政拉菲克哈金供證時稱,上訴人(賽沙迪)曾勒令他提取100萬令吉資金,據說是因為擔心土團黨青年團領導層會有‘更換’。”
賽沙迪被控4項涉及土團黨青年團112萬令吉資金遭挪用的刑事失信、不誠實挪用資產及洗黑錢罪成的判決上訴案今日續審,由控方陳詞。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阿末再迪為首的三司,今日聆審賽沙迪為他被判上述4項控罪罪成而入稟的上訴申請,而旺沙哈魯丁今日為控方陳詞時,如是指出。
另2名法官是拿督阿茲曼和拿督諾琳。
旺沙哈魯丁也說,賽沙迪作為土團黨青年團銀行戶頭的受托人,理應清楚將該資金用於個人或政治用途,是違反其受托責任的。

他也說,賽沙迪不曾對控方提出的關鍵證據提出異議,這也顯得所有的抗辯理由蒼白無力。
高庭於2023年11月9日,判處賽沙迪1項涉及該黨青年團100萬令吉資金遭挪用的刑事失信、1項涉及12萬令吉資金遭挪用的不誠實挪用資產和2項涉及10萬令吉款項的洗黑錢罪名成立。
賽沙迪因被判不誠實挪用資產罪成,被判監2年和鞭笞1下,並因教唆他人犯下刑事失信控罪而被判監3年和鞭笞1下;他也因2項洗黑錢罪名成立,被判需為各控罪監禁2年和繳付500萬令吉罰款,惟獲準同步執行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