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根據教育部發布通告(SPI 3/2025),從下個月21日起,所有隸屬於教育部的學校及教育機構的學生,必須在校服上佩戴“輝煌條紋”(國旗)徽章,以培養學生的愛國精神。
該通告已經上載到教育部網站。
教育總監拿督阿茲曼在誌期3月24日的通告中表示,有關學生校服佩戴國旗徽章的指南已於2月14日獲得內閣批準。
這一新規定適用於所有政府學校、政府資助學校、預科學院及師範學院;教育部也鼓勵其他教育機構采納這一做法。
通告也附上一分相關指南;該指南說,學生必須在校服右側、與姓名標簽平行的位置佩戴一枚長5厘米、寬2.5厘米的國旗徽章。

學生不得更改徽章的尺寸、形狀、顏色或佩戴位置,並須在徽章損壞或褪色時及時更換新的徽章。此外,學生不得在國旗徽章上添加任何裝飾或配件。
除了正式校服,學生的運動服、傳統服飾(如峇迪、馬來傳統服飾)、課外活動製服(單位製服)及技職學院的企業製服上,也必須佩戴國旗徽章。

指南說,此措施可弘揚愛國主義精神、促進團結、凸顯民族認同、建立負責任和自律的態度、作為對國家尊重的標誌和培養自豪感。
該指南還要求各州及各區教育局在學校開展國家價值觀宣傳活動,並監督該規定的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