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訊/獨家報導)嗜賭和欠債累累的華裔賭徒,因覬覦妻子的巨額公積金,而於2021年在家狠心殺妻後於當年被控謀殺罪,今日被高庭判處罪成,監禁30年。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昨天裁定華裔被告蔡振和(51歲)殺妻罪成,並在今日聆聽控辯雙方針對刑罰一事陳詞和死者妹妹及幼子陳述受害者所受影響的聲明後,判處蔡振和監禁30年,刑期從被捕日,即2021年5月11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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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振和被控於2021年5月9日淩晨2時30分至早上9時30分期間,在吉隆坡文良港的一間公寓單位臥室內,謀殺當年46歲的妻子劉美鳳,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

一旦罪成,將可被判死刑,或介於30至40年的監禁刑罰及鞭笞不少於12下;由於被告年齡已超過50歲,因此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289條文,可免於鞭笞刑罰。
法官慕尼安迪昨日宣讀其判詞摘要時說,第11名控方證人證實死者是因窒息而死,死因與遭他人捂住口鼻,而活活悶死的情況相符。
他指出,案發現場是蔡振和的住家,作為一家之主的被告,在案發當年是與劉美鳳和3名兒子一起居住,沒有其他人。

與3兒討論離婚事宜後
華婦隔天被發現斃命房內
他說,根據夫婦倆其中一名孩子,即第14名控方證人的證詞,死者在案發前一晚,曾告訴3名兒子她想和丈夫離婚,想知道孩子未來要和誰一起生活。
“死者過後回到房間,沒和孩子再有交談;第二天早上,死者被發現死在房內。”
法官說,而被告出庭自辯的證詞,無法就控方舉證挑起合理疑點,也沒否認曾在案發當晚,與死者在同一睡床上就寢,更無法解釋案發前的妻子是如何受傷。

幼子不在乎成孤兒
雖然辯方指如果被告蔡振和被判死刑,兒子將淪為孤兒;但蔡氏的18歲幼子隨後在庭上陳述受害者所受影響聲明時,直接表明他已經不要這位親手殺害了其母親的父親,不在乎成為孤兒。
這名在吉隆坡就讀中五的死者幼子悲傷地說,此案令他承受很多痛苦,因此希望法官判處其父親應受的刑罰。
隻有18歲的證人從證人欄內回到公眾席時,曾經過被告欄,但沒和坐在欄內的父親有眼神交流,不願再給父親一絲餘光。
死者的21歲長子目前在台灣念書,幼子則與阿姨,即死者妹妹劉穎群同住。
劉穎群(47歲)在庭上陳述受害者所受影響聲明時,則哽咽指姐姐的次子曾到雙溪毛糯監獄探望蔡振和,本意是要和父親討論處理母親遺產的執行人一事,但之後卻承受嚴重的精神壓力。
她情緒激動地說,這是因被控謀殺的蔡振和曾告訴其兒子,他必定會勝訴和出獄,導致次子自此擔驚受怕,無法安心入眠,導致這名當年隻有17歲,飽受家庭悲劇而痛苦的外甥,最終於2023年3月16日選擇輕生。
她的年邁母親也承受喪女之痛,所有母係家屬都因此案而承受嚴重的精神壓力,被迫面對外界議論紛紛和指點。
被告法庭喊話:
沒證據證明 人是我殺的
身穿白色扣留服和被戴上手銬的被告,在求情時竟大言不慚地指妻子是在家中斃命,但沒證據證明是被他所殺,因此要求法官慕尼安迪判處他最低的監禁刑期。
法官在聆聽被告發言後,提醒後者有上訴的權利,獲蔡氏以英語回答說:“謝謝法官”。
慕尼安迪於2024年2月8日宣判蔡振和謀殺表罪成立時說,此案並無目擊證人目睹案件發生,導致控方無法通過直接證據舉證,僅有牽涉一系列情況的間接證據佐證。
法官指出,根據控方呈堂的閉路電視畫面,案發當天沒有其他人進出事發單位,也沒證據顯示有關單位曾被人破門而入。
他在全面評估了控方的呈堂證據後,裁定在案發前一晚至死者被發現死亡的隔天早上,最後一名與死者同在房內的人士就是蔡振和,因此諭令後者出庭自辯。
被告在2024年4月24日自辯時說,他和妻子是於1999年結婚,亡妻生前是在一家公司任職會計文員。
雖然控方通過證人舉證蔡振和曾常買萬字,但被告辯稱自己不是賭徒,沒經常賭博,隻在特別日子,例如生日和周年紀念有買萬字,投注金額不超過10令吉,沒因賭博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