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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女司機撞死恒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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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女司機撞死恒毅生|控撞死撞傷2恒毅生 越南女司機不認罪

死者母親郭菁君(左起)與父親莊福仕,出庭聽審。
莊福仕(左2)在庭外向代表律師雷爾(左)及黃景亮(右),了解更多情況。
當時與死者一同步行回家遇禍的傷者黃啟恒(左)及友人陳洺澄,也現身法庭。

莊福仕(左起)向律師黃景亮了解更多女司機被提控細節,身後一群年輕人,是死者生前的同窗好友。
40歲越南女司機被控撞死及撞傷2名恒毅生,她皆不認罪,獲準以2萬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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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27日訊)“越南女司機撞死18歲恒毅生”案,越南女司機今日被控上庭,面對2項涉嫌醉駕撞死人及撞傷人的控狀,惟她不認罪,獲準以2萬令吉保外候審。

在案件審結前,被告的護照將被扣,駕照也暫被吊銷。

死者莊愷桁的父親莊福仕、母親郭菁君、姐姐莊慧妮及同學一行人,今早也前來喬治市推事庭聽審;車禍當晚與死者同行的2名友人,即黃啟恒及陳泯澄也現身法庭。

越南女司機不認罪,獲準2萬令吉保外候審。

根據首個控狀,40歲的被告阮金英(譯音,NGUYEN THI KIM OANH),被控於2月19日晚上9時48分,在檳島日落洞路,駕駛一輛本田爵士轎車,在飲用含酒精飲料的影響下,無法控制轎車,造成華裔青年莊愷桁死亡,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4(1)(a)條文。


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0年,及不超過15年,同時被罰款不少過5萬令吉及不超過10萬令吉。

第二項控狀,是在上述控狀同樣時間地點,相同行為下撞傷華裔青年黃啟恒,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4(1A)(a)條文。

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於7年及不超過10年,同時被罰款不少於3萬令吉,但不超過5萬令吉。

被告對於2項控狀,皆否認有罪。

被告代表律師向法庭求情時,指被告與大馬籍丈夫育有3名孩子(分別16歲、10歲及1歲),目前無業,丈夫每月僅有3000令吉薪金。

推事納達敦娜英最終宣布,被告在2項控罪下,須各付一萬令吉保釋金,並須獲2名大馬公民作擔保人,同時須交出護照給法庭,駕駛執照也暫被吊銷,直到案件審訊結束。

此案展延4月21日過堂。

“她還欠我們一個道歉”
父:我一定要將她“告到底”

“她至今沒向我們家人道歉!”

死者父親莊福仕受詢時說,他已委任黃景亮律師,代表處理此案,他一定會將撞死兒子的越南女司機告到底。

他說,盡管女司機不認罪,但目前證據充足,一切就依據法律程序走下去,總之他會鬥爭到底。

他提及,早前他是不滿警方遲遲未提控司機上庭,但現在感謝警方聽到家屬聲音,越南女司機終於被提控。

此案傷者黃啟恒(18歲)也出庭聽審,他受訪時說,當時車禍後,他手腳蒙受皮外傷,沒有骨折的嚴重傷勢,目前傷勢已完全痊愈。

車禍當天,與死者及傷者一同步行回家,僥幸逃過一劫沒被轎車撞及的友人陳洺澄(18歲),周四早上也同樣現身法庭聽審。

除了死者雙親,死者大姐及死者生前多名同窗好友,也現身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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