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益:發展商須繳建築成本3% 率先執行檳成報復目標?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黃偉益:發展商須繳建築成本3% 率先執行檳成報復目標?

(檳城3日訊)行動黨丹絨區國會議員黃偉益揭露,據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內幕消息,于本月1日生效的房屋發展商(房屋發展商帳戶)修正條例第3A及3A(C)條文,發展商須繳付建築成本的3%,會在檳州先執行!



他質問為何該法令不是全國同步實施,檳州是否已成為政治報復目標?

“據告秘者說詞,房政部長辦公室向國家房屋局發出指示,指該新條文會先在檳州執行。”

黃偉益今早在其服務中心召開記者會時說,在該條例未生效以前,房屋發展商只需繳付20萬令吉抵押金,如今發展商需據發展總值(GDV)乘以40%的建築成本,所獲得的數額乘以3%即是發展商所需繳付的押金。



“換言之,發展總值1670萬令吉以下的房屋計劃則不受影響。”

黃偉益說,新條文與檳州在大馬第11計劃未被列入為“最具競爭能力城市”,是否有間接關係?

更多房屋計劃或被拖延

“因為這或將使檳州更多房屋計劃被拖延,甚至遭擱置。”

他補充,1966年房屋發展商(控制及執照)法令及房屋發展商(房屋發展商帳戶)條例是于2012年頒布憲報,時隔多年后,于今年6月1日起生效。

另外,黃偉益也籲請房政部,儘速批准州內30項尚未獲得發展商執照及廣告(ADPL)准證的房屋計劃,及消防部能通過該計劃的防火准證。

他說,在該新條文下,對原已申請發展商執照及廣告准證申請的發展商不公平,他們須據新計算法估算所需繳付的建築押金。

“發展商計算后,可能所需繳付的押金比之前的押金額高。”

建議降低計算程式百分比

黃偉益建議房屋與地方政府部(KPKT),重新考慮降低計算建築成本程式的百分比,以免小型房屋發展商藉機提高房價,進而導致無殼族繼續無能力購屋。

他說,在KPKT最新建築成本押金的計算法,發展商必須以發展總值(GDV)乘以40%,以獲建築成本。

“我同意該新條例,但希望房政部能從原有40%計乘百分比降至25%至30%。”

他也希望該新條例能全國同步執行,而非先在檳州實施,以示公平。

另外,他說,記者可針對3%建築成本先在檳州執行一事詢問首相拿督斯里納吉。

“不過,我相信他一般上會否認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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