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我當上國家水務委員會主席,首先做的3件事。
第一,我告訴管理層把購買新車的預算轉去別的用途,因為現有的車子雖然已有4年車齡,作為代步工具已經非常足夠。
沒白給的贊助
第二,我交代秘書,不要接受任何人的送禮,辦公室裡更加不要看到任何禮品。今年恰逢水務委員會迎來10週年紀念,有人建議尋求承包商或發展商贊助,好讓10週年慶典更加熱鬧與隆重。結果被我拒絕了。因為,天下沒有白給的贊助,有心人有付出肯定想尋求回報,作為執法監管機構,極為敏感。
第三,我宣佈要與反貪會簽署《反貪宣言》,提高職員的道德水平,樹立更專業與清廉的形象。于是,國家水務委員會成功于昨天簽署了《反貪宣言》。
很多人認為簽署這份東西,只是表面功夫,掛個名,起不了什么阻遏作用。其實,它有它的作用。首先,它證明領導層對打貪的決心。也就是說,有很多眼睛,包括反貪會在監督著,所以要貪的人,也會思前想后而不下手。
鬧劇繼續搬演
可是某些政黨治理的政府,卻遲遲不簽《反貪宣言》,一拖再拖,最后在一片輿論聲中,低頭簽署。早前給出的理由很好笑,包括他們沒接到通知,接著又說他們制定的《反貪宣言》級別更高,更加嚴謹。
既然如此,真的是那么嚴謹,為何會因為豪宅醜聞,被反貪會逮個正著?是州的反貪宣言例外嚴謹,以致可以讓州行政議員和州政府有關連的人士,進行任何買賣?還是像某人說的那樣,中央的《反貪法令》違反憲法?州政府建議的反貪法令才符合憲法,可以讓某某人逍遙法外?
這齣鬧劇還繼續搬演,看得人還在繼續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