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諭令召開中委會 葉新田入稟暫緩裁決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高庭諭令召開中委會 葉新田入稟暫緩裁決

(吉隆坡8日訊)董總官司沒完沒了!



隨著吉隆坡高庭在6月1日,向董總主席葉新田發出最后通牒,諭令他必須召開中委會,討論解散第29屆董總中央常務委員會及舉行重選后,葉新田在4天后,也就是上週五(5日)再入稟法庭,要求暫緩執行高庭6月1日的裁決。

高庭今日擇定,本週四(11日)聆審這項申請。

今發22名中委通知書



瓦茲爾今日在內庭會見雙方代表律師后,作出這項宣布。

吉隆坡高庭早前諭令葉新田,需在裁決結果的兩天內發出會議通知書,以在14天內召開董總中委會議,商討及議決是否要解散和重選董總中央常務委員會。

葉新田已發開會通知書,但也同時提出上訴,要求法庭暫緩執行執行這項裁決。

葉氏代表律師拿督菲洛斯在庭外告訴記者,法庭擇定于本週四下午4時,聆審暫緩執行高庭6月1日的裁決的申請,並將于明日針對葉新田發出通知書給22名中委,而非25人的問題,作出釐清。

菲洛斯助理過后通過WhatsApp向媒體補充,葉新田代表律師指3人既然已辭職,就無必要再發出通知書給3人。法官要求葉新田明日就此課題,說明和釐清。

此外,董總秘書長傅振荃代表律師文添友和黃觥發,不願透露案情進展,只說法庭今日並沒有作出任何裁決,葉派只是要求暫緩6月1日的裁決。

葉新田呈說明書解釋通知22人因由

對于改革派傅振荃為首的18名中委也入稟法庭,要求雙方前來法庭,釐清為何葉新田只發出通知書給22名中委,而非25人的問題,葉新田說,週一高庭有談及此事,他將于週二就此提呈說明書(notice of clarification)。

他在庭外告訴記者:“他們(改革派)根據董總章程5.2.5有要求增加(中委)人數,報章也有報導過了,對此我也有提出本身的申請,即于週二(9日)說明厘清,故週一在內庭有談了一下。”

法官屋瓦茲爾早前在判詞中說,委任的中央委員”(簡稱受委中委)沒有權利委任中央常委或參與中央常委的選舉,因此,葉新田只須向25名根據章程所遴選出來的中委發出開會的通知書,而不包括7名“委任中委”,因這25名中委才有權撤除、凍結、重新委任或重新恢復常務委員會。

葉新田較前受訪時說,他完全是遵照高庭諭令,並依據董總章程5.2.1及5.2.2,發函通知董總中委出席614董總中央委員會會議,而其中3名中委的名字沒被列進去,皆因他們3人都不是在會員大會上被選出來。

他說,黃劍鋒、黃博諄及拿督李官仁,並非是在2013年6月董總的會員代表大會上,根據董總章程5.2.1及5.2.2所選出,而是在2014年時分別取代已呈辭的原任中委黃循積、陳永生及張華。

他解釋,由于原任的3名中委已經呈辭,根據高庭法官的諭令,必須依據董總章程5.2.1及5.2.2所選出的中委,那么目前就只剩下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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