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戰消費稅!解答專欄(2015-06-11)
葉欣向 - YYC咨詢公司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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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第3方代理購保險代碼不同
詢問者:SANG KHEONG AUTO PART
問:我是銷售汽車零件公司:
1.若給第3者的佣金是否得算銷項稅?那么它的稅務代碼又是什么呢?
2.若顧客要抵換(trade-in)貨品給我們,那么要如何去處理和開賬單?
3.此外,若顧客想要交換貨品,那么這需要開稅務發票嗎?還是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4.保險公司給我們的火險,為什么是OS(征稅範圍外的供應)而不是SR(標準稅率供應)呢?
答:
1. 如果第3者不是消費稅註冊商家,意即對方沒有征收消費稅,你就不需要給消費稅(即銷項稅),稅務代碼是NR(無消費稅)。
2. 你不能直接扣在單上面,你需要向他拿單,當作是你向他購買。
3. 不需要開稅務發票,你可以開退款單(Credit Note)。
4. 相信你所指的保險公司,是保險公司委任的第3方代理公司,因為對方只是代收,因此開的稅務發票稅務代碼是寫OS,你在進賬時的代碼應該放OP(征稅範圍外的購買)。你的保險公司會在之后發一張註明SR的稅務發票給你,到時你就能憑這張發票索回進項稅。
如果你是向保險公司旗下直接代理購買,發票會註明SR,你能憑此發票直接索回進項稅。
私人用途消費不能索回進項稅
詢問者:Fiona Foo
問:
1.是否所有開銷都需要放消費稅代碼?
2.消費稅代碼BL(不可索回的含稅購買),只是限于清單上所列出的嗎?還是所有不能索回消費稅的開銷呢?
3.某些開銷(例如文具、電話費用)是可以索回進項稅,並不是凍結進項稅。可是,我的公司並不打算索回。那么消費稅代號應該是BL,還是不必放?如果不必放,在做總分類賬簿(General Ledger)時,我還需要分開可課稅開銷(Taxable Expenses)與消費稅開銷(GST Expenses)嗎?如果不分開,是否有罪?
答:
1. 不一定,例如工資、社會保險(SOCSO)、公積金、撥備(provision)等,就不需要放稅務代碼。
2. 這個BL代碼不是只用在凍結進項稅,也用在不能索回的進項稅。例如,私人用途的消費、不是公司名字的電費單等等。
3.你可以選擇放BL或不放任何稅務代碼。分開或者不分開進在總分類賬簿裡,這不會有罪。
簡化發票可以註明公司名地址
詢問者:黃小姐
問:
1. 老闆付現款108.45令吉(102.31令吉+6%消費稅6.14令吉)幫公司購買文具。文具商也有註冊消費稅,文具商開的稅務發票上,是寫現金銷售,沒有公司名字。
a)請問公司能索回進項稅嗎?代碼是TX嗎?
b)如果能索回,賬目如下,對嗎?
DR 消費稅 RM 6.14
DR 文具 RM 102.31
CR 欠董事款項 RM 108.45
2.公司從事小型運輸服務,車子是註冊在公司名下。如果車子臨時壞了,員工會要求用零用現金(petty cash)去購買急需的零件維修車子。因為付現款的關係,稅務發票上是開現金銷售或現金。我們現在要求供應商把公司的名字也一同寫下,請問關稅局是否能接受?
3.如果用在運輸的車子當中,有的不註冊在公司名下,但它確實被運用在公司業務上,所有的相關開銷(比如維修)我們是不能索回進項稅,是嗎?如果不能索回,那么我們還需要呈報嗎?如需要,它的稅務代碼是什么?賬目如何做呢?
答:
1 a)可以,因為這是簡化稅務發票,稅務代碼是TX
b)對
2. 可以,但要寫上公司的名字與地址。
3. 不能索回進項稅,你不需要呈報在GST-03表格,稅務代碼是放BL,除非這輛羅里是租的,就沒有問題,可以索回進項稅。
免責聲明:以上專家回應僅屬參考,任何消費稅事宜與稅務代碼,應以關稅局指南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