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希:行房時致傷妻子 可監不超過5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南希:行房時致傷妻子 可監不超過5年

(吉隆坡11日訊)首相署部長南希蘇克里指出,丈夫在行房時致傷妻子是犯下刑事罪,一旦罪成可判監禁不超過5年。



她說,大馬法律已清楚闡明,刑事法典第375A條文確實可以保護妻子。

“此條文是要告知任何已婚男子,行房時致傷、致死或讓妻子感到害怕,將會面對監禁刑罰。”

南希蘇克里今日發表文告說,她發文告目的,是要更清楚的回覆行動黨武吉牛汝莪區國會議員藍卡巴星在國會的提問,因為有媒體在報導此課題時,並沒有清楚報導,令人混淆。



她說,在法律上,夫妻行房是合法,不能被視為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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