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中介租用單位反悔 終止支票過賬或被起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通過中介租用單位反悔 終止支票過賬或被起訴

突然反悔不想租用所相中的單位,並將1200令吉頭期的支票終止,是否屬于毀約?



陳女士通過房屋中介相中一個辦公室單位,並以支票繳付1200令吉首期付款(Down Payment)。

她指出,房屋中介接收支票后,有給她一封確認租用有關單位的信函,上面有雙方的簽名。

她說,房屋中介說明如果臨時反悔,將不能取回1200令吉頭期。



“我回到家考慮后,最終決定放棄租有關單位,隔日也通知銀行終止開給中介的支票。”

她說,雖然中介說反悔不能取回頭期,不過她已終止讓有關支票過賬,等同她沒有交過頭期。

“在這種情形下,中介能對我採取什么行動?”

麥嘉強律師

陳女士的情形,因為支票已經終止和向中介坦言反悔,基本上不屬于已付錢。

因此,視乎中介要不要去採取法律行動起訴她,少過5000令吉可以到小數額索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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