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國報》印刷廠員工 控偷新聞紙不認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2《中國報》印刷廠員工 控偷新聞紙不認罪

(吉隆坡16日訊)兩名《中國報》印刷廠員工,因涉及偷竊8卷總值1萬164令吉的新聞紙,今天在推事庭面對兩項控狀,兩人皆否認有罪。



兩名被告為44歲的羅厘司機丹米爾賽文和48歲的技術組員工納魯峇布,被控在上月24日及31日上午7時50分,于陳秀蓮路《中國報》印刷廠,共偷走了8卷新聞紙。

兩人因此牴觸了刑事法典第381條文(監守自盜),並可在同一法令第34條文下同讀,罪成將被判監禁不超過7年,或罰款。

通譯員在推事諾拉米娜杜馬迪雅面前宣讀兩人的控狀時,兩人似懂非懂,最后只好以另一名通譯員以淡米爾語再次宣讀控狀,兩人才否認有罪。



主控官諾斯維拉娜副檢察司原先以第381條文沒有保釋(none bailable)為由,沒有建議保釋金數額,但丹米爾賽文代表律師迪魯古馬蘭,則以沒有保釋不代表不能保釋(unbailable)和被告遭人陷害為由,要求推事斟酌的提供最低數額的保釋金。

迪魯古馬蘭指出,主控官不能以沒提供保釋金為由,不讓他們保外候審,因為她並沒證據顯示他們不會出庭,而且兩人罪行沒有造成身體傷害,只有經濟損失;但諾斯維拉娜則指出,辯方必須證明兩名被告能出庭。

納魯峇布代表律師達尼斯瓦蘭則認為,在兩人還未被判罪即是無辜之人,以及保釋金是確保兩人出庭的原則下,要求推事提供最低數額的保釋金。

最后,推事批准每人以4500令吉以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且擇定此案定在7月23日過堂,兩名被告家屬都有出席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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