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然 : 該以何為先?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梁愛然 : 該以何為先?

這幾天面子書一直被彩虹旗(Rainbow Flag)刷板了,許多網友連接讓個人肖像都繪上具備6色的彩虹旗,以無聲行動支持同性婚姻。



美國最高法院于6月26日以5對4通過,判決全美50州都必須核准同性婚姻,消息傳出后,不少名人紛在社群網站上放上彩紅圖,或標註Lovewins的標籤慶祝。

根據網頁資料,彩虹旗也是象徵少數群體(LGBT)的旗幟,LGBT是女同性戀者(Lesbians)、男同性戀者(Gays)、雙性戀者(Bisexuals)與跨性別者(Transgender)的英文首字母縮略字,誕生于90年代,並逐漸普及

在不合法不代表不存在的現實下,同性戀早已不是新鮮事,且無關種族和宗教,只是基于社會標准或教義而無法曝光于陽光下。



早年,美國只有三藩市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當地著名的同性戀街“卡斯楚街”可是旅人必朝聖之地,擦肩的同性情侶的親密舉止與旅人自若地遊覽的和諧情景,有著讓人出乎意料的自在。

來到國情迥異的大馬,舉國上下正鬧哄哄地為衣著指南起著不同的意見。先進國目標已越走越遠,發展中的大馬政府此時若還得為裙子和褲子的長度在頭痛,可真還是國民的悲哀。

雖然大馬並非時尚之都,但民眾仍懂得基本的穿著禮儀,只要衣著得體,長度將近膝蓋或超過膝蓋,有那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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