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藏走私烈酒罰4920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家藏走私烈酒罰4920

(關丹30日訊)錫克裔商人家中藏有走私烈酒供販賣用途,今日被控時俯首認罪,被判罰款4920令吉或以監禁3個月替代。



被告拉賓星(48歲),來自關丹班珍甘榜峇魯阿東,他被指控于1月21日下午5時15分,在甘榜峇魯阿東住家的廚房,被聞訊登門的水警搜獲藏有24箱走私烈酒DEWARS’S、BLACK LABEL及48罐罐裝啤酒,總值490令吉25仙。

此舉牴觸1967年關稅局法令135(1)(d)項條文,可在第135(iii)(aa)項條文下同讀。在上述法令下,初犯者,罰款不超過漏稅品價值的10倍或坐牢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罰款不超過漏稅品的20倍或坐牢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聆聽控狀內容后,當庭認罪,並希望能以罰款了案,推事瑞魯再妮考量被告的求情后,判決被告罰款4920令吉,或以坐牢3個月替代,服刑期從被告被捕日算起。



被告聞判后,由友人協助繳付罰款。此案主控官為慕尼斯警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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