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8日頭條回顧.逼債新招 租4馬賽地轉交阿窿手
(2014年1月18日頭條回顧.新加坡訊)大耳窿逼債又有新招,債仔欠大耳窿無力償還,被大耳窿威逼租名車運出國后不還車抵債!
這名債仔是在兩天內“租”了總值逾63萬1000新元(約164萬令吉)的4輛馬賽地房車,再從新加坡駕到新山,交給大耳窿低債。
被告幹案后潛逃馬、越、泰逃亡了逾1年才被捕,並在昨天被判失信罪名成立,坐牢40個月。
被告蘇偉祥(30歲,無業)在兩天內先后把4輛馬賽地駕到新山交給大耳窿,並在把最后一輛汽車交給阿窿后,就沒回到新加坡,但天網恢恢,最后落網。
被告是分別于2008年10月21日及22日接連幹案,他于2013年10月24日被大馬警方逮捕,並于同年12月11日,被釋放后,再遭新加坡警方逮捕。
法官劉偉彬下判時指這類案件能輕易被效仿,必須重判被告,以儆傚尤。
法官說,雖然被告是初犯,但干案手法大膽老練,接連兩天干案,最后為了逃避警方的偵查不回新加坡。
他同意控方說法,必須嚴懲被告。
案情顯示,被告欠多名大耳窿的債,其中一名身分不詳的阿隆“Ah Boy”說能給他1萬5000元(約3萬9000令吉),讓他還債。
阿窿給錢租車
不過,這名阿窿要他去“租”馬賽地轎車,然后把車子駕到馬來西亞交給他們。
根據計劃,被告向租車公司或車主詢問價錢和訂金,阿窿接著給他錢租車,然后由阿窿帶路。
被告開車跟著他們來到新山一個地方,將車子留在哪裡。被告過后乘搭德士返回新加坡。(人名譯音)
被通緝不敢回國
受騙者報警,被告不敢回國!
被告于2008年10月21日按照計劃,先后向租車公司租了兩輛馬賽地轎車,並向對方說好租一兩天。
其中一輛轎車價值22萬8000元(約59萬令吉),另一輛9萬8000元(約25萬令吉)。
第2天,他再租了兩輛馬賽地轎車,其中一輛向租車公司租,車子價值15萬元(約39萬令吉);另一輛則是向馬賽地車主租的,價值15萬5000元(約40萬令吉)。他騙對方說車子是要在週末使用。
被告把最后一輛汽車交給阿窿后就沒有回新加坡,因為他知道受騙者已報警。
被告聲稱向阿窿索取1萬5000元(約3萬9000令吉)酬勞,但阿窿稱汽車沒賣掉,沒有多余的錢給他。
阿窿指示逃亡路線
逃到大馬、越南和泰國,被告1年后在大馬落網。
被告在馬來西亞逗留3個星期,阿窿指示他到越南。他在越南和泰國逗留13個月后回到馬來西亞。
去年10月24日,被告在馬來西亞被捕,公佈的案情並沒有說明他在馬來西亞觸法的情況。他在12月11日被釋放后遭新加坡警方逮捕。
警方沒起回4輛汽車,被告也沒把錢償還給租車公司和馬賽地車主。
律師求情時要求輕判,但主控官指本案有加重刑罰因素,必須嚴懲被告。
主控官說,案件涉及公眾利益,這類案件很難提防。此外,被告有預謀幹案,涉及財物價值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