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7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今日宣布,私家车的挡风玻璃(包括隔热膜)透光度必须达到70%,司机左右车窗透光度需达到50%,后座乘客左右车窗及车后挡风玻璃透光度则没有限制。
根据原有规定,后座车窗及车后挡风玻璃透光度必须达到30%,但随着调整条规,这部分的车窗及玻璃可全黑,条件是车辆必须拥有左右侧镜。
“挡风玻璃和司机左右车窗的透光度,则保持不变。”
陆兆福今日在交通部召开记者会时强调,新条例只套用在私人轿车。
他也宣布,这项新条例将从明日(5月8日)起正式生效,并从生效期开始的3个月后开始执法。
他说,修改条例主要是提升申请更黑车窗的透明度,同时增加政府收入。
陆兆福强调,民众也可基于安全及健康理由,申请使用更暗的玻璃或隔热膜。
若是基于安全理由,民众需支付50令吉申请费,一旦申请获批,则需支付5000令吉费用,期限为2年;一旦期限结束,重新申请则需再支付同一笔款项。
摄影:黄治振
“民众也可在健康理由下申请更暗的玻璃,比如若民众患有皮肤病,不能暴露在阳光下则可申请,但必须出示政府医院医药专家的书面证明,并可豁免任何收费。”
陆兆福指出,当局修改有关透光度条例后,比原有条例更宽松,对现有轿车也没有任何影响。
“若民众的后座车窗及车后挡风玻璃使用更暗的车窗,也无需征收任何费用。”
询及这会否引发更多安全隐忧,他强调,即便没有安装黑暗的玻璃或隔热膜,也无法确保100%杜绝罪案,这将属警方职权范围,因为警方仍有权截停任何车辆。
出席者包括交通部秘书长拿督莫哈末凯鲁阿迪,及陆路交通局总监拿督斯里沙哈鲁丁。
须重付费申请
陆兆福解释,虽然之前申请更暗车窗(或贴隔热膜)并无收费,但以往申请者必须透过中间人申请,中间人却可从中征收佣金,为了杜绝中饱私囊和滥权,新条例将以更透明方式处理。
他说,以往申请使用更暗车窗,需经过交通部长和陆路交通局总监批准,从2011至2018年,前任交通部长就批准了5469个申请,却没有为政府带来任何收入,但他接任部长后并无批准任何申请。
“前朝政府在这段期间,共批准了约2万个申请,试想想若每个申请需缴付5000令吉费用,那将是一笔可观收入。”
他解释,政府决定征收申请费用,是基于以往申请者大部分是拥有拿督、拿督斯里或丹斯里头衔的富人,他们可负担有关费用,并为政府提供收入。
询及原有已申请者是否需更新申请,陆兆福说,在当局落实新条例后,所有车主必须重新付费申请。
他说,执法官员将以更透明的仪器执行,不能再以“kawtim”(贿赂解决)的方式侥幸过关,违法车辆可判罚300令吉。
“现在民众有3个月去遵守法律,开始执法后,官员就会开出罚单。”
电子召车不受限
陆兆福指出,注册为公共交通的车辆或载货车辆,车窗及挡风玻璃透光度也是不能少过70%,但电子召车服务如Grab属于私人轿车,因此后座乘客左右车窗及车后挡风玻璃透光度则没有限制。
“基于电子召车是使用私人轿车,因此电子召车将套用私人轿车的条例,即可依照70%(挡风玻璃)、50%(司机左右车窗)或任何透光度(后座车窗及车后挡风玻璃)的条例。”
他强调,德士属于商用车辆,因此必须遵守透光度不能少过70%的原有条例。
陆兆福指出,这项新条例符合联合国第43条文设定的标准,即安全玻璃车窗材料准则以及安装统一规定。
他说,放宽标准的原因也包括方便进口车,比如大部分日本轿车都已安装更暗车窗或隔热膜,一些车主会因车窗不符标准,无法通过验车程序,被迫花800令吉更换车窗。
“我当交通部长后,也收到许多有关检讨车窗透光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决定修改条例,确保符合国际标准,同时解决老百姓困扰。”
特委会审批更暗车窗申请
陆兆福强调,交通部将成立一个以陆路交通局总监为首的特别委员会,每个月开会审批相关使用更暗车窗的申请。
他指出,申请者需有合理理由,并将经过警方审查,若车辆涉及罪案,或拥有未缴清的罚单,将直接拒绝申请。
“申请者必须先缴清所有交通罚单,才能批准申请。”
他指出,一旦该委员会审核后决定批准,才交由交通部长签署批准信,并提供类似路税的全息贴纸(Hologram),张贴在轿车的挡风玻璃上。
“若委员会拒绝有关申请,将不会交到部长,意味着部长无权批准任何申请;我要确保这透明进行,部长也没有任何机会滥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