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振荃:3月5日開審前 歡迎葉鄒接洽協商
(加影20日訊)以董總秘書長傅振荃為首的18人改革派今日指出,歡迎董總主席葉新田和署理主席鄒壽漢,在3月5日法庭開審聆聽雙方辯解前,與他們內部協商,,甚至達成庭外和解。
因此他說,在截至3月5日前,他們都不會有所行動。
“若雙方律師認為有條件,而雙方可以進行內部協商,我們歡迎;我們也希望問題能盡快解決,不希望大動作去上法庭,今天的法庭決定,我們也無奈。”
他是今日聯同17名改革派中委在董總召開記者會時說,先是表明不會和葉新田和鄒壽漢庭外和解,若對方先來接洽,他們願意做出讓步。
“(目前)沒有庭外和解,我們隨時都等著他們(葉新田和鄒壽漢)來,董總成立60年來第一次帶入法庭,創會的已故先賢們都會要哀悼,包括沈慕羽都要譴責他們。”
董總照常運作
詢及雙方人馬僵持不下,是否會影響董總日常運作,包括至今無法通過的工作計劃和財務報告,傅振荃說,董總內部運作在短時間內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可以照常運作。
法庭決定在3月5日就1月6日所發出召開董總中央委員會的特別會議的通知,宣佈是否合法。
董總財政林國才說,依據董總章程5A.6.5,財政將擬定本會財務預算案,提交中央常務委員會核准,但葉新田和鄒壽漢趨卻要在中央委員會通過,罔顧章程。
出席者有副主席許海明、陳國輝、劉利民、副財政莊其川、常委莊俊隆、鍾偉賢、中委陳大錦、楊應俊、李官仁、黃博淳、黃國鴻、吳茂明、周惠卿、李添霖和黃劍鋒。
嚴重傷害董總形象
傅振荃說,18位董總中央委員認為葉新田沒有公正、公平、正確地履行董總章程所賦予的職權行事,並且一再地拒絕大多數董總會員、董總中央委員與董總中央常務委員的合理、合法要求,尋求議會民主的正當程序,解決董總問題。
“這已嚴重地傷害了董總的形象,使董總出現了空前的領導危機。”
他說,在不違反董總章程下,徵得法律團隊意見后,集體要求董總秘書長,以其名義發函召開董總中央委員會會議,並將兩項議案列入議程討論,即第1,解散第29屆董總中央常務委員會。
第2,重新復選第29屆董總中央常務委員職務;以董總的整體利益為依歸,通過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公正的組織內部議會程序,重新選出新的中央常務委員,得以一勞永逸地平息目前董總領導層的內部紛爭。
葉以2議案違章程入稟
傅振荃在記者會上讀出18人聯合聲明文告稱,原本預定週二下午2時召開第29屆董總中央委員會特別會議,討論與表決“解散及重選中委會”事項,卻因董總主席葉新田以這兩項議案違反董總章程理由,入稟法院,致使會議不能如期召開。
“我們要嚴正指出,過去一年多,在葉新田和署理主席鄒壽漢領導下,董總領導層已出現嚴重分裂,葉新田與鄒壽漢已失去大多數董總會員、董總中央委員與董總中央常務委員的信任,這是不可爭議的事實。”
他說,葉新田與鄒壽漢在近期內連續面臨過2014年12月7日董總特別會員代表大會的流會,2013年12月24日和2014年11月9日中央常務委員會的流會,以及今年1月17日中央委員會會議的流會。
“這種情形是董總創會60年來,所未曾出現的現象,葉新田與鄒壽漢引入司法程序以阻止中央委員會特別會議的召開,同樣是董總創會60年來第一次發生的現象。”
“不管葉新田和鄒壽漢用什么手法,都已挽回不了他們在董總的組織內,或是在董總組織外,已經非常不得人心的鐵一般事實。”
雙方達致3點協議
傅振荃重申,18位董總中央委員,在最近幾天已向媒體發佈了他們對當前董總紛爭的立場和態度,也明確地表明要以組織內部會議民主方式來平息紛爭的方式,讓董總能夠回歸正道。”
週二上午,法官召見雙方代表律師,經過協調后,雙方達致以下3點協議,即,第一、辯方同意不進行今天下午召開的第29屆董總中央委員會特別會議。
第二、法官要求雙方律師針對建議的議程的合法性,提呈雙方的論據。如果建議的議程是合法,那么訴方(葉新田)必須召開有關中央委員會會議,以便進行討論及議決2015年1月6日的建議議程。
第三、原有由訴方委任的中央委員及中央常務委員不可更換,直到本案審結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