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派接受高庭建議 不召開特別會議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改革派接受高庭建議 不召開特別會議

(吉隆坡20日訊)以董總秘書長傅振荃為首的18名改革派,今日接受高庭的建議,同意不召開原定今午2時舉行的董總中央委員會特別會議,改為召開記者會。



高庭法官華茲爾阿南邁丁發出雙方同意令(Consent Order),內容指答辯方一致同意不召開特別會議,同時第一答辯人,即傅振荃在1月6日發出的召開董總中委會特別會議的通告內,所列的議程是否合法,則交由法庭決定。

“若法庭認為有關議程是合法,申請人董總主席葉新田博士將開會討論這兩項議案。”

他說,待此案有任何結果之前,所有董總中委以及中央常務委員一概保持原狀,直到法庭有裁決為止。



法庭因此擇定3月5日聆審傅振荃發出通告提及的議程是否合法,並諭令申請人和答辯人在開審之前,必須各自入稟宣誓書。

須各自入稟宣誓書

較早前,改革派一行14人一早就抵達法庭,準備到高庭聆聽結果;據了解,另外4名改革派成員也特別從東馬乘搭飛機到吉隆坡,不過並沒有出現在法庭範圍內。

葉新田則繞門躲避媒體及改革派人馬,從法庭側門進入,媒體上前欲追問時,他怒罵:“你們(媒體)跟著我幹甚么,我也有我的私隱的。”

葉新田代表律師詹德拉在庭外向媒體說,他向法庭提出“根據黨章,秘書長沒有權力召開任何會議”的論點,要求法庭發出禁令給申請人。

隨著申請人和答辯人出現僵持不下的情況,法庭建議雙方在庭外進行協調后,再告訴法庭最終結果。

經過商量,答辯方決定不召開特別會議,而改為召開記者會。

回應協調庭令行動
葉新田:無可奉告

葉新田說,他必須再向代表律師瞭解詳情后,才針對週二雙方在法庭協調庭令的問題做出回應和下一步行動,當記者欲再追問時,他僅以“無可奉告”回應。

詢及如何看待華教組織將“家里事”帶進法庭處理時,他說這是媒體的個人意見,並不代表外界也有相同的觀點。

此外,針對黃博諄指責鄒壽漢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就隨意把出庭傳票隨意送到學校一事,鄒壽漢回應,是黃博諄有心避開和不接電話。

“我負責把傳票根據地址送過去,地址是一間學校,所以當時代簽收的是該校校長。”

他指出,他在離開該間學校時,有拍下學校照片,並準備離開時,該名校長突然衝到校門說,黃博諄吩咐不能收下。

“我很好奇為何校長可以聯絡到黃博諄,當我要求和黃氏講電話時,黃博諄卻拒絕和我通話。”

至于林國才指傳遞者將出庭傳票送上門時擅闖民宅,對此,鄒壽漢回應,對方的住家正在裝修,同時對方也拒絕現身收信。

闖後門丟出庭傳票

14名出席聆審的改革派中委,指葉新田和董總署理主席鄒壽漢不擇手段傳遞出庭傳票,令他們大感不滿。

董總財政林國才向媒體說,有關傳遞方式令人驚訝,更讓其家人飽受驚嚇。

他指出,出庭傳票送到他家門口當天,他剛好有事外出,當時家中只有妻子和孫子,因為傳遞者在前門叫人簽收時沒有人回應,而闖進家里后門,再將出庭傳票丟給他們。

“我已經針對有關事件前往警局報案。”

此外,一名董總中委李添霖也說,傳遞者將出庭傳票送到其家門時,欺騙收信人妻子指這是一份檳威董聯會所發出的信函,要求后者簽收,豈料在簽收后才發現是出庭傳票,通知週二(20日)出庭,因此當下就有關事件前往警局報案。

另一名中委黃博諄說,鄒壽漢在沒有事先通知下,就隨意把出庭傳票送到學校。

阻傅振荃召開特別會議
葉新田申請禁令

葉新田于本月15日通過律師向法庭申請禁令,以禁止傅振荃于週二召開董總中央委員會特別會議,並將以傅振荃為首的18名改革派列為第一至第18名答辯人。

傅振荃是在1月6日發出的本月20日召開董總中央委員會特別會議通知書,會議內容包括討論及通過解散第29屆中央常務委員會,及重新復選第29屆中央常務委員職務。

申請書內提及,根據董總章程第6.3.3及6.4.3項,召開中央委員會會議是主席的權力,秘書長在章程中是沒有權力發出召開會議的通告,因此傅振荃所發的會議通告是違章違法及無效的。

對此,申請人葉新田要求法庭發出禁令,禁止第一答辯人傅振荃召開特別會議;同時也在申請書內列入中委是在2013年6月23日被委任,任職期未超過4年。

申請人要求答辯人立即繳付相關申請費給申請人,及要求法庭給予認為合理的其他費用。

此外,葉新田在申請書內附上宣誓書,內容提及傅振荃濫用秘書長的身分召開會議以及讓董總領導層意見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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