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聯議員:調職矯枉過正 董事部有權出租資產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民聯議員:調職矯枉過正 董事部有權出租資產

報導 : 韋佩莉
(笨珍24日訊)華小資產主權風波引爭端!在野黨議員聲援華小董事部有出租禮堂等設施的主權,教育局不應矯枉過正,將校長和督學調職查辦!



民主行動黨北干那那區州議員楊敦祥受詢時說,教育法令有明文說明,華小董事部有權出租資產,況且華小的禮堂等硬體設備,是由華社集資籌建,董事部更加有實際的運用權力。

他說,教育部以“整合資源”的理由,要學校呈報設施外借的對象和用途,是多此一舉的行為,也增加校方的行政負擔。

“在這次事件上,我與董事部接洽,受到紀律處分的卻是督學和校長,在沒有警告的情況下,直接將他們調職,若說沒有政治迫害,我有所保留。”



他說,新聞見報后,他尚未有時間聯絡楊金蘭校長和前督學邱玖南,不了解他們的看法。

華社籌建

另一方面,柔州州議會反對黨領袖巫程豪今午在一項活動中受詢時說,華小設施是由華社籌建,理應可租借給任何政黨社團舉辦活動。

“若郊區華小禮堂不外租,將導致更多露天集會和群眾大會。”

他說,近兩年來,反對黨議員向學校租用禮堂等設備時,困難重重,希望教育部能檢討,不要將教育政治化,這不利于教育和國家的發展。

楊敦祥昨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揭露,疑因出租禮堂予民主行動黨舉辦晚宴活動,北干那那育民二校董事長、校長、笨珍縣華校督學遭“秋后算賬”,被柔州教育局傳召問話,校長和督學在新學年更被調職“處分”。

涉及的育民二校校長楊金蘭和笨珍縣華校督學邱玖南,在今年各別被調往文律樂育總校任校長,以及笨珍大同學校任副校長。

邱玖南:年底調職很平常

前任笨珍縣華校督學邱玖南說,其實年底調職是很平常,但這次的調動,他不清楚涉及多少校長及副校長級,相信是以老師居多。

他說,他接到的調職信中,沒有提到原因,他當作正常程序而接受,至于是否是租借禮堂風波導致調職,他不欲置評。

育民二校前任校長楊金蘭週六受媒體詢問時,依然拒絕作出回應。

另一方面,媒體和議員通過各方式聯絡柔州教育局主任阿米努丁,他都沒有接電話和回復手機短訊。

馬華也曾租禮堂被拒

行動黨北干那那支部于2011年向董事會租借同一場地舉辦千人宴,已故育民一校校長陳祈定據實呈報教育局,被教育局拒絕租借,3年后歷史重演,馬華嘲諷行動黨“健忘”、“愛演”,沒有汲取教訓!

馬華丹絨比艾區國會議員拿督黃日昇特別助理黃錦良受詢時說,育民學校屬全津貼華小,教育部擁有管理學校資產的主權,但校方尊重董事部,才將租借禮堂等權力交給董事部。

“2011年,行動黨北干那那支部被校方拒絕出租禮堂,支部還在報章上質問指沒有收到信函,引起軒然大波,事隔3年又重演,如說行動黨不是故意觸犯這項條例,那是什麼?”

他坦言,馬華區會也曾以政黨名義,在商借禮堂時受到校方阻撓,證明政策沒有政黨之分。

“馬華區會雖清楚事件來龍去脈,但從來沒有舉報或導致任何人受處分,相反的,我們在挽留楊金蘭校長方面,作出不少努力。”

對此,楊敦祥回應說,2011年租借禮堂事件,是由當時的北干那那支部主席胡振明處理,他不甚了解細節方面。

據他所知,當年校長向教育局呈報被拒,而此次事件則是校長在不知情下被調職,兩者情況不同,而關鍵是董事部的主權問題。

陳亞棟:租借條規不適合華小

報導 : 李清火

笨珍縣發展華小工委會主席陳亞棟認為,華小擁有主權管理校產,包括禮堂的租借事宜,無需事先請示教育局。

他說,教育局有關使用學校設備如禮堂,需要事先取得州教育局的批准和意見的指南條規,不適用于華小,因為華小有董事會組織負責管理禮堂,而國小沒有董事會,只有家教協會。

他說,1996年教育法令中闡明,華小的董事會有權管理學校的校產包括禮堂、食堂及販賣部等。

“教育部則是掌管學校的行政權,因為校長、教師及職員都是政府公務員,是由教育部負責調派。”

他說,華小大部分的硬體建築,都是靠華小的董家協籌款興建,很多學校的禮堂的籌建工程是來自社會熱心人士出錢出力、一磚一瓦的建立起來。

他說,華小將禮堂出租的收入,主要是用于維修、場所的清理、補貼水電費,還有作為學生的福利等用途。

董事會處理租借事宜

陳亞棟也是笨珍培群學校代董事長,他說,培群學校綜合大禮堂是由董事會選出的“綜合大禮堂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團體或公眾要租借大禮堂作為辦活動與宴會,都是向該管委會提出申請。

“只要不影響學生的上課時間,而且是正當活動,通常都會批准租借,校長沒有處理租借禮堂的事宜。”

他說,北干那那育民學校租借禮堂的事件,也是由董事會負責處理,雖教育局有權調派校長和教師,但教育局卻以校長沒有依照指南,並以行政上有權力作出處分,這樣的做法實在是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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