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9日讯)华裔单亲妈妈涉嫌借出个人银行户头,充当诈骗集团的“钱驴”,落网后今日面对7项控状;她只对前三项控状认罪,遭判罚款1万9000令吉,无法偿还则以坐牢半年取代。
基于被告坚持否认另4项提控有罪,芙蓉推事庭准许她以1万5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才能保外,案订1月23日过堂。
被告侯翠萍(译音)认罪的3项控状,是指她于2018年至4月24日、3月15日及3月22日,出借她个人在丰隆银行的银行户头,先后接收麦妙好(译音)转入的5000令吉、5000令吉和200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424项条文(不诚实或欺诈转移或隐瞒财产)。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的代表律师诺阿兹诗向推事玛尔云求情时说,被告只是收入微簿的普通书记,还是育有两名孩子的单亲母亲,要求推事从轻发落。
推事玛尔云基于被告在前三项控状认罪,判她被罚款3000令吉、8000令吉和8000令吉,以示惩戒,无力缴还则需坐牢半年取代。
由于被告在另4项提控不认罪,推事准许对方以1万5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此案主控官为玛斯莎菲琪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