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不再是疼
教孩子,一定要好好地教,體罰教育未必能調教出好孩子,虎媽教育未必行得通;家長希望孩子成龍成鳳時,也要尊重孩子應有的權利,尤其是為孩子提供健康與安全的環境,讓孩子的身心安全得到保障。
現代教育,是愛的教育,打罵孩子的籐鞭教育,已不再適合這個新時代。
在先進國家,體罰孩子屬于刑事罪,孩子被鞭打,父母或監護人會面對牢獄之災,但是,馬來西亞仍有不少父母奉行籐鞭教育,也有父母以為重罰之下,壞孩子會變好孩子,甚至把孩子虐打至受傷或重傷。
提高監護人醒覺
除了父母體罰孩子,我國也不時發生托兒所的孩子遭負責人虐打的事件,更有一些幼童疑遭嚴重虐打而傷重去世;雖然政府已立法對付涉嫌虐打兒童的父母、監護人,卻無法有效阻止體罰教育。
婦女、家庭與社會發展部預料在7月提呈新法案,將鞭打孩子列為刑事罪,規定虐待或忽略孩子者可被治罪,並要在孩子保護中心進行社會服務,旨在提高父母與監護人的醒覺,對照顧和教育孩子更加負責。
勿鞭走孩子前途
訂立新法律條文、加重刑罰,是我國簽署兒童權利公約后的跟進行動,讓政府與執法單位,根據法律阻遏虐童案、父母過度體罰孩子、疏忽照顧孩子的發生,並藉此改善托教照顧,為孩童提供更大的保障與福利。
東方與西方教育大不同,西方國家不允許鞭打、體罰孩子,但仍有不少東方社會的家長,認同體罰教育,我國駐瑞典大使館的一名官員與太太,因鞭打孩子而遭當地法庭宣判入獄,是一個反面教材,提醒為人父母者,不可動輒用籐鞭。
教育孩子,身教更勝言教;父母、監護人,動手之前,三思,以免“鞭走”孩子的前途與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