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6日讯)凌晨群聚买椰浆饭,24人今日被控上槟城推事庭时皆表明认罪,其中17人被判需进行3个月社会服务,另7名少年则定在6月18日过堂。
被控的24人,年龄介于16岁至40岁之间,包括椰浆饭小贩。而7少年被告获允准以每人1000令吉,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24名被告被控在4月5日凌晨2时,在浮罗山背一住家外群聚,触犯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第3(2)条例,并可在第11(1)条例下被定罪。
一旦被控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最高6个月,或两者兼施。
案发时,警员在浮罗山背一住家外,发现有一批人群聚,要求在场者解释,为何聚集该处,在场者皆无法给予合理解释,只说当时是为了要买椰浆饭而出门。
推事诺阿祖因事后宣判17名成人被告,需进行3个月社会服务,另7名少年则定在6月18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沙菲益副检察司,被告们的律师为艾蒙荷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