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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警涉奸2蒙古女◢狼警加控9强奸非礼罪 全程未上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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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灵再也30日讯)涉嫌强奸和禁锢2名蒙古女郎的狼警长,今日在地庭再加控9项强奸和非礼控状时否认有罪,并以2万7000令吉,及需1名担保人保外,案件定于6月2日过堂。

被告哈兹鲁希占(30岁)的9项控状,其中8项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f)(强奸)条文,另1项则抵触刑事法典第354(非礼)条文。法官诺希拉在被告表示不认罪后,允许被告保外。

被告抵达法庭时,全程并未上手铐,还不时向媒体挥手,非常淡定,甚至在庭外还笑称被媒体拍照的闪光灯闪到头晕。

本报蔡景丽摄


控状现亮点
狼警一夜“8次郎”

首控状指出,被告在今年4月11日凌晨12时30分,在灵市的一家酒店203号房,滥用其作为警察的权力,强奸首名受害者。

至于第2至第6的控状则指,被告在同天同地点,分别于凌晨1时、凌晨1时30分、凌晨1时30分至4时、早上8时至10时,以及早上11时30分至下午1时,强奸同名受害者。

根据被告代表律师沙里查指出,首名受害者是20岁的蒙古女郎。

第7至第8控状,指被告于同天同地点,分别于早上7时和早上11时,滥用其作为警察的权力,强奸第二名36岁受害者。

被告在这8项控状下,被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f)(强奸)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及鞭笞。

至于根据第9控状,则被被告在今年4月10日,傍晚5时30分至6时15分,在灵市一个路障帐篷,非礼首名受害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一旦罪成可判坐牢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法。

针对上述所有控状,被告皆表示不认罪。

此案的主控官为阿斯纳威副检察司。基于担心被告骚扰受害者,因此不建议被告保外。

沙里查说,目前两名受害者已被安排在安全屋,因此控方的担心并不成立,同时请求法官允被告以最低的保释金保外。

沙里查指出,被告负担不起过多的保释金,因为被告在停职前的薪水是1900令吉,停职后更减半,加上昨日被控的保释金,对被告来说是一笔负担。

最后,法官决定这8项强奸罪名共以2万4000令吉为保释金,非礼罪行则以3000令吉为保释金,并于6月2日过堂。

(视频拍摄:李玉珍)
(视频拍摄:李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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