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失聯7年以上 申請報死紙轉移財產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親人失聯7年以上 申請報死紙轉移財產

事主和兄弟姐妹有塊聯名地段,並在去年計劃出售,惟擁外國國籍的弟弟在2005年卻失聯,因此不知如何是好?



⊙陳先生向《中國報》指出,其弟弟去了外國不久后即就成了該國公民,並在2002年脫離大馬籍貫,當年,其余的兄弟姐妹都會通過書信交流,弟弟卻在2005年失聯。

他說,母親逝世時,也無法聯絡弟弟回國送母親最后一程,親戚朋友都通過各種方式尋找弟弟仍不果。

“基于土地是5個兄弟姐妹聯名,但因其中一個失蹤而導致至今無法辦理出售土地的手續,我今年已前往警局備案,並準備前往法庭申請弟弟已不在世上的庭令。”



陳先生指出,基于弟弟是外國公民而擔心不受承認,也擔心領取庭令需等待7年以上,以致出售土地的事宜一拖再拖。

欲詢問,除了攜帶報案紙前往高庭申請庭令,試問還需要攜帶何等資料呢?

★林若輝律師

如果親人失去聯絡7年以上,家屬的確可向高庭申請此人已不在世上,然后親人名下的物業財產就會轉給家人,依照順序是先轉給父母,才輪到兄弟姐妹。

其實,事主應在弟弟失聯的一段日子后就前往警局報警,因此不明事主為何在今時今日才備案,因此法庭接受與否都不能由我做出結論,如果事主曾在報章上登報尋找弟弟,這就是較為有利的證據。

事主大可放心,他只需呈上報案紙或剪報作為證據,領取庭令后是無需等至7年,就可馬上前往有關當局申請死亡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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