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打列刑事教師“危險” 教師公會反對修法
(布城27日訊)教師職工會聯合會主席拿督莫哈末沙比里說,該會不支持修改2001年兒童法令,以把鞭打孩子列為刑事罪的條款,因為師長最容易成為受對付的對象。
他說,儘管會議上並沒討論鞭打孩子將是刑事罪的事項,但教育工作者希望政府根據宗教教義和本地文化,重新檢討這個法令條款。
“我們不希望因為獲得國會通過,就執行這項法令,政府應該先仔細研究。”
應先仔細研究
莫哈末沙比里今日與20個大馬教育組織主席及代表,與教育部長丹斯里慕尤丁、教育部秘書長丹斯里瑪蒂娜及教育部總監拿督斯里凱爾交流。
莫哈末沙比里在會議後召開記者會時指出,校方是根據標準作業程序來鞭打學生,並說明校方不是虐待學生,只是按照學生所犯下的錯誤,施以適當的懲罰。
他也說,如今校方已不再公開鞭打學生,並再三重申,校方鞭打學生,毫無虐待元素。
另外,他說,該會也發現學生以中三評估考試(PT3)升上中四時,當局設定的學術表現條件保持過往的水平,尤其是要進入全寄宿學校的學生,學術成績必須要6A等。
因此,他希望政府在這方面做出檢討。
“以前,學生要進入全寄宿學校,必須在初中評估考試(PMR)中考獲6A等,再說,甚少學生考獲6A成績。”
他說,若當局設定上述標準,就意味著偏離了校本評估制的原意。
DG32等級可當副校長
莫哈末沙比里說,目前政府已同意開放讓所有DG32公務員等級以上的教師,申請擢升副校長職。
“以前,當局只開放給DG29和DG32等級的教師,申請擢升副校長職,如今DG32、34、38、42、44等級皆可以申請。”
另外,他也說,建議教育部將師範學院“升格”,因為實際上,師範學院畢業生擁有大學資格,而不是如名義上,只有“學院”(Institut)資格。
此外,他也說,該會建議為教師購買保險,因為很多教師帶隊學生參加戶外活動時,會遇到意外事故。